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以前卖掉农房进城打工,现在回村养老不给宅基地建房?农村的老宅承载了多少人的乡愁与回忆。当男子回到家乡,打算在故土上建起养老的归宿时,却被冰冷的政策告知:他已失去申请宅基地的资格。这不禁让人疑惑:难道农村户口的男子,真的就永远失去了在故乡建房的权利吗?他们的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障?
案件回顾
李大叔,一个地道的农村汉子,曾在1999年的春天,带着一腔热血和家人的期盼,踏上了前往广州的打工之路。多年的辛勤付出,让他在广州某机械厂站稳了脚跟,不仅娶了厂里的女职工黄大姐为妻,还育有一儿一女,大儿子如今已步入大学校门,小女儿也在初中茁壮成长。在广州,他们一家四口拥有一套135平米的楼房,这是他们半辈子打拼的结晶。
然而,李大叔心中始终牵挂着那个生他养他的小村庄。他常回老家看望乡亲们,尽管许多人劝他迁户口到广州,但他始终坚持保留农村户籍,因为那里是他的根。
2006年,李大叔的父母相继离世,留下了一套80平米的农村平房。由于李大叔的兄弟姐妹都在外地,这套房子逐渐荒废,年久失修。到了2014年,李大叔决定将其卖给同村的村民,并计划将来回村时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养老。他心想,既然房子已经破败不堪,重建也无多大意义,不如卖掉换些钱,等将来条件成熟了再回村建房。
岁月如梭,转眼间李大叔已年近花甲。他越发怀念起家乡的山水人情,决定携妻带子回到村里建房养老。然而,当他满怀希望地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时,却遭到了当头一棒——村委会主任告诉他,由于他已将原有的宅基地卖掉,按照政策规定,他已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这个消息让李大叔如坠冰窟。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血汗钱换来的竟是这样的结果。他质问村主任:“我户口还在村里,名下也没有其他宅基地,为什么不能申请建房?”村主任无奈地摇头:“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你原来的宅基地已经卖了,就不能再申请了。”
法律分析
面对这样的困境,李大叔开始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意味着李大叔在卖掉原有宅基地后,确实不再具备申请新宅基地的资格。
然而,法律并非铁板一块。土地管理法也提到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目标。此外,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宅基地政策的调整完善,李大叔未来或许还有机会获得建房资格。比如他可以在村里租房暂时居住等待政策变化;或者通过长期在村里居住并履行村民义务来争取建房资格。
案件反思
在尹老汉的宅基地之争中,我们看到了城市化浪潮下农村与农民面临的困境。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土地纠纷,更是对农村宅基地政策、乡村变迁和农民权益保障的一次深刻反思。小编认为,我们不能让农民在追求美好生活的道路上被政策束缚,更不能让他们的根与魂在城市化进程中无处安放。
我们需要更加关注农民群体的真实需求,推动宅基地政策更加灵活、人性化,让农民在保留农村身份的同时,也能享受到城市的便利和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让农民在希望的田野上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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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专门给农村集体成员解决住房问题,分配给他们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只有农村居民才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自由买卖的,只允许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进行调剂。
按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像国有土地使用权那样在市场上流通,但可以在集体组织内部进行调剂,但这种调剂也是有条件的。
比如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些都是不能购买的,也就是说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能是本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
其次,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又或是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这些情况的转让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法律分析:
不是,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村委会)收回,可以在村委会做出收回宅基地决定之前,申请在宅基地上重新盖房子。
宅基地从始至终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全村村民),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
农户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卖给本村已有宅基地的村民。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国家目前严禁市民购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专门给农村集体成员解决住房问题,分配给他们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只有农村居民才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自由买卖的,只允许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进行调剂。
按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像国有土地使用权那样在市场上流通,但可以在集体组织内部进行调剂,但这种调剂也是有条件的。
比如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些都是不能购买的,也就是说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能是本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
其次,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又或是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这些情况的转让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宅基地卖给了本村村民。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走的是正规的买卖程序,是要不回来的。
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此时你们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 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宅基地。
只有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才可以将宅基地进行买卖与转让:
1、转让人双方必须为村集体内成员;
2、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3、转让人不再申请宅基地;
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5、宅基地与房屋必须同时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二)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四)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五)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十二条 (一)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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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大姐,在本村流转的宅基地可以盖房吗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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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