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案情回顾2020年11月,代某从成都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施工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代某在事故中无责。
事故发生后,代某家属根本无法获知其生前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地址、工作单位等),唯一可以获知信息的只有代某的两位工友,但两位工友始终拒绝告知。导致后续维权十分艰难。
经过家属的多次沟通,最终其中之一工友告知了代某生前工作的地址。在律师的陪同下,和家属一起前往工作地址发现细节、调查取证。
在该小区发现,有许多在建的电梯加装工程,且在某栋单元楼处发现代某生前穿过的衣服。据此,可能代某的工作地址和工作内容。同时,在该施工现场,发现了该项目的代理单位。
在确定用人单位后,律师尝试与单位协商赔偿一事,但代理单位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ctype":2,"value":"adaf2edda3cc7cd94f43a4422b01213fb80e913b","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daf2edda3cc7cd94f43a4422b01213fb80e913b?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劳动仲裁
代某的死亡情况,应当视为工亡。但申请工亡,需要向人社局提供代某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而我方无法提供。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在劳动仲裁阶段,代理单位拒绝到庭。仲裁委以证据不足而驳回代某家属的仲裁请求。
一审诉讼
在仲裁委支持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代理单位到庭应诉,并称该项目系代理业主方,已经将施工工程承包给了施工单位。代某与代理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追加了施工单位作为本案的被告。施工单位到庭应诉后,辩称已经将电梯钢结构业务分包给了自然人谭某。
在法官的询问中,施工单位称听说工地上的一个工友因交通事故死亡了,为此工地还停工一天,工友前往吊唁,并称代某应该是谭某叫来干活的。
法院在查明了代某工作基本事实后,作出了驳回代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工亡认定
在取得一审判决书后,向施工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亡认定,人社局经调查后最终作出代某的死亡属于工亡的决定。
{"ctype":2,"value":"a2cc7cd98d1001e9fd528494aa0e7bec54e7973b","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2cc7cd98d1001e9fd528494aa0e7bec54e7973b?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但施工单位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亡认定不服,又对人社局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一审
施工单位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亡决定。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施工单位将工程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资质的自然人,属于违法转包,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据此,判决驳回施工单位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二审
施工单位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代某的工亡维权已经走了5个程序,历时2年半。但维权的道路还在继续。
{"ctype":2,"value":"b90e7bec54e736d1e57d1c9389504fc2d562693b","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b90e7bec54e736d1e57d1c9389504fc2d562693b?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剩下的程序,将就工亡的赔偿提起劳动仲裁,在工亡认定未被推翻的情况下,仲裁委将支持工亡赔偿。但施工单位可能会拖时间,再次就工亡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一审和二审。不出意外的话,施工单位将不会履行债务,需要我们申请强制执行,其结果也可能将是施工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本执行。如此一来,将再次花费2年时间。
终本执行后,我们将采取其他的手段为委托人争取到工亡赔偿款。
关注我,知法学法用法!
法律分析:
不需要。
公司只要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出险后由社保局赔偿,单位只要没有过错就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不需要。
公司只要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出险后由社保局赔偿,单位只要没有过错就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分析:
不需要。
公司只要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出险后由社保局赔偿,单位只要没有过错就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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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拆迁败诉案例,工亡认定失败公司还用赔偿吗?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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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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