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不是拆迁。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主要是对现有的小区环境、设施进行改善和提升,旨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这通常包括对小区内的绿化、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改造,以及对房屋内部的修缮和更新。综合整治过程中,居民通常不需要搬迁,整治完成后,他们可以继续在原居住地生活。
而拆迁则是指因为某些原因(如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将原有建筑拆除,并将居民迁移到其他地方的过程。拆迁通常涉及到房屋的拆除和居民的重新安置,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有着本质的区别。
总的来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是一种改善和提升居民生活环境的措施,而拆迁则是一种更为彻底的改变,涉及到居民的迁移和重新安置。
强拆强占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是国家中纪委还就强拆强占行为进行了严令禁止,各地的政府和纪检部门也会就强拆行为相互监督。
那么对于城市的老旧小区,不论是在对其改造还是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中,都是不能够对其直接进行强制拆除的。
老旧小区它所存在的问题总归是一点,那就是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有这类安全隐患的小区就已经造成了违法建筑,他违反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例。
所以一般来说相关部门需要如果想要对其进行强制拆除,都要经过相应的合法程序。
首先有关部门需要到小区内部进行取证和调查,就是看它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是什么样的违法建筑。
那么如果它已经造成了实际上的违法,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就会以通知公告的形式,让小区业主对其进行改造或者是自行拆除。
那么在屡次劝告无效之后,有关部门就会申请人民法院对行政强拆的批准,如果法院批准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强拆的申请,才可以对小区进行强制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强拆在我国具有很强的主体和程序上的限制,只有受到了法律批准和政府委托的城市管理部门,才能够对小区进行改造和拆违。
一、街道办事处是否有强拆的权利
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而街道办事处是不具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权力的。
可强拆的行政机关城乡规划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法律分析:
通常由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 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有关激励政策。
老旧小区改造有补偿。
由于拆迁的原因,老小区改造是有补偿的,一般会将补偿款项写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协议中。
如果业主与政府协调成功的情况下,拆迁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和安置奖励。
但在拆迁部门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不满意,可以在60日内向拆迁管理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老旧小区改造还包括以下内容:
1、设施改造,改消防用水以及完善消防设备等,规范燃气的敷设,消防通道、小区照明,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2、改造环境,对于老旧小区来说,环境也是改造的重中之重,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能够看起来比较净整洁,对地面进行清洁处理以及修复破损的地面,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小区绿化带,提高绿化水平。
3、房屋室内改造,一般情况下老小区的使用年限也是比较长了,所以大多数老小区都存在有房屋设施不好的情况,例如供暖系统效果减弱,老旧的暖气片也不美观,需要将其改造。
强拆强占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是国家中纪委还就强拆强占行为进行了严令禁止,各地的政府和纪检部门也会就强拆行为相互监督。
那么对于城市的老旧小区,不论是在对其改造还是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中,都是不能够对其直接进行强制拆除的。
老旧小区它所存在的问题总归是一点,那就是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有这类安全隐患的小区就已经造成了违法建筑,他违反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例。
所以一般来说相关部门需要如果想要对其进行强制拆除,都要经过相应的合法程序。
首先有关部门需要到小区内部进行取证和调查,就是看它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是什么样的违法建筑。
那么如果它已经造成了实际上的违法,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就会以通知公告的形式,让小区业主对其进行改造或者是自行拆除。
那么在屡次劝告无效之后,有关部门就会申请人民法院对行政强拆的批准,如果法院批准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强拆的申请,才可以对小区进行强制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强拆在我国具有很强的主体和程序上的限制,只有受到了法律批准和政府委托的城市管理部门,才能够对小区进行改造和拆违。
一、街道办事处是否有强拆的权利
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而街道办事处是不具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权力的。
可强拆的行政机关城乡规划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法律分析:
一是拨打当地自来水(水务)公司客服电话;
二是拨打12345市长热线,该热线可转接水务主管部门;
三是拨打当地住建委监察电话;
四,如果都无法解决或无故拖延解决,可找电视台等媒体。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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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开发商整治房屋拆迁,改造老旧小区是拆迁吗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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