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年4月,家住北京市某区的许先生收到街道办事处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以许先生涉嫌违法建设为由,要求许先生拆除已经居住近二十年的房屋。
许先生当时觉得很不可思议,也没有积极维权,没过多久,街道办就以“违建”的名义对许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无独有偶,2022年4月,家住广东省某市的陈先生收到了街道办事处下发的《行政处罚立案调查通知书》,称陈先生涉嫌违法建设,要求陈先生配合调查。
上述两个天南地北的案子看似毫无关联,其实是有共同点的。仔细分析,这两个案件的共同点在于两地的房屋和土地都面临征收。
实务中,“以拆违促拆迁”指的是拆迁方为了加快征收拆迁进程,通过将该片区的某些建筑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方式,进行调查处理,进而作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这是征收单位节省征收补偿成本、加快征收进程的常见手段。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在征收中当事人很可能就不能获得任何补偿了。
不过,必须要明确的是,拆违和征收拆迁不可一概而论。“拆违”是指规划、城管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征收拆迁是指获得征收资格的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在完成合法的征收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拆迁。
那么,如果当事人收到类似要求拆除违法建设的文件时,该如何应对呢?
以陈先生收到的《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为例,该《决定书》称,陈先生涉嫌存在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在该地擅自建设二层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但事实上,该建筑是陈先生上世纪九十年代从原产权人手中购买的,当时就已经是成型的二层建筑。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只能对其实施以后的行为进行规制,而不能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进行规制。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此外,对于违法建设的认定还需综合考量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历史原因,不能将没有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一概认定为违法建设。
因此,拆迁方不能随意以“违建”的名义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简单粗暴地拆除。
实务中,如果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征收项目并不知情,对于自家建筑是否真实存在违建情况并不确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对征收项目进行判断,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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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
这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最后通牒,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打法是顺着决定往回查征地批文、两公告一登记与补偿到位证明。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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