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办案思路清晰,善于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业务扎实精湛、思维睿智缜密、善于沟通,对每个案件认真负责,曾为当事人的多起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圆满解决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法律主观:
当事人认为农村拆迁不合理,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对人民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依法用地、依法拆迁的意识。
其次,要加强对干部行使权力的培训和监督。
土地征用拆迁工作中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对违反法律法规,强行征地或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定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土地征用、拆迁过程的公开性、民主性和规范性。
再次,要规范征用、拆迁协议的内容协议条款应做到内容全面详尽,表达清晰、不会产生歧义,再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此外,还要切实维护被征地人员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2、多措并举搞好安置,构筑完善社会保障网。
除了货币安置、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外,要积极探索各种新型的安置方式,使被征地农民、拆迁户享有真正的、长远的生活保障。
一些拆迁户之所以不满意,“因拆致贫”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安置不到位,导致生存成本大增,所以政府在推进这项工作中,一定要更多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
3、落实责任讲究方法,妥善处置信访事件。
发生信访事件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首先要分析原因,看上访人是有理依法上访,还是有理无序上访,是无理纠缠上访还是无理无序上访,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其次要落实责任。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领导包案制,明确责任,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干部要亲临一线指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不管、不问、不依照法律、政策认真答复解决引起矛盾激化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再次要注意方式方法。
对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有关部门要提早介入,派人了解、指导和督办,尽量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抓住主要问题和主要人物,较好地控制事态,防止引发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4、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多数信访案件说明,群众之所以反复或越级上访,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不依法行政造成的。
所以各级干部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同时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消除群众疑虑,化解消极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当事人可以通过信访解决拆迁纠纷,但信访不属于具有普遍法律强制力的法律程序。
信访无法解决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拆迁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
如果其他方式不能解决征地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请愿的方式解决纠纷,请愿时应提交相关材料。
申诉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将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申诉,提交有关机关。
土地补偿不公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地方政府和法院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部门申诉。
但是,信访渠道和信访人数不得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1、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依法用地、依法拆迁的意识。
其次,要加强对干部行使权力的培训和监督。
土地征用拆迁工作中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对违反法律法规,强行征地或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定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土地征用、拆迁过程的公开性、民主性和规范性。
再次,要规范征用、拆迁协议的内容协议条款应做到内容全面详尽,表达清晰、不会产生歧义,再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此外,还要切实维护被征地人员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2、多措并举搞好安置,构筑完善社会保障网。
除了货币安置、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外,要积极探索各种新型的安置方式,使被征地农民、拆迁户享有真正的、长远的生活保障。
一些拆迁户之所以不满意,“因拆致贫”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安置不到位,导致生存成本大增,所以政府在推进这项工作中,一定要更多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
3、落实责任讲究方法,妥善处置信访事件。
发生信访事件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首先要分析原因,看上访人是有理依法上访,还是有理无序上访,是无理纠缠上访还是无理无序上访,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其次要落实责任。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领导包案制,明确责任,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干部要亲临一线指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不管、不问、不依照法律、政策认真答复解决引起矛盾激化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再次要注意方式方法。
对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有关部门要提早介入,派人了解、指导和督办,尽量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抓住主要问题和主要人物,较好地控制事态,防止引发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4、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多数信访案件说明,群众之所以反复或越级上访,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不依法行政造成的。
所以各级干部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同时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消除群众疑虑,化解消极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法律分析:
有。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如果通过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信访,信访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信访有一定的作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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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信访矛盾,如何处理农村拆迁上访问题
内容审核:张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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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