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三资管理,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中的重要环节。关于三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该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运行、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其中必然涉及三资管理的相关内容,尽管具体条款可能未直接提及“三资管理”字样,但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的核心,必然是该法规范的重要方面。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原则、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公开等方面的要求,为三资管理提供了具体的财务规范。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会计报告等会计行为,为三资管理的会计核算提供了依据。
4.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公告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进行了规定,与三资管理中的土地资源管理密切相关。
2)地方层面的政策与规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三资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例如:
1. 河北省的相关政策: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冀农字【2020】70号),《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6号),《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等,这些政策和规定为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2. 其他省份的政策:如《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01年7月21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党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以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黔财基〔2024〕14号)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也为本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虽然不直接针对三资管理,但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资源管理密切相关。
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管理中涉及的土地流转问题提供了指导。
3.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管理中涉及的合同管理问题提供了依据。
三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涵盖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多个方面,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仅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行为,还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于农村宅基地104个试点城市新规,以下是对相关政策的详细解读:
1)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根据相关政策,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共包括104个县(市、区),具体名单如下: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等。这些地区将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试区域,探索新的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模式。
2)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与原则1. 改革方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旨在优化宅基地使用效率,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试点改革,将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即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以更好地发挥宅基地的使用价值。
2. 改革原则:
- 依法保护宅基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 节约集约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
- 保障农民权益。改革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对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或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3)农村宅基地的具体管理规定1.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 宅基地使用与流转: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3. 宅基地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农村宅基地104个试点城市新规旨在通过改革试点,探索优化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新模式,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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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104个试点城市新规,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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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