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主攻各类征地拆迁案件,同时参与处理过婚姻家事、民事纠纷商事仲裁等各类案件。秉持“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的”法律信仰,坚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
农村拆迁应该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拆迁补偿问题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且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补偿方式: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拆迁程序问题
拆迁公告:拆迁前应有明确的拆迁公告,告知拆迁范围、时间、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确保被拆迁户有充分的知情权。
拆迁协议:拆迁双方应签订详细的拆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搬迁时间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三、拆迁后的安置问题
安置地点:安置地点应考虑到被拆迁户的生活便利性和未来发展,确保安置地点的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
安置质量:安置房的建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被拆迁户的居住安全。同时,安置房的配套设施也应齐全,满足被拆迁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法律维权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被拆迁,作为被拆迁人,首先要弄清楚这些问题:
第一,为什么要拆迁?国家要用这块地?地方政府是否违法拆迁?忍不住让自己的房子被拆了。
二、是否有征地批文 征地审批是农村征地拆迁合法的基本前提。
只有合法拆迁,普通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三、是否有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合法的方案,只有乡镇干部口头传达的补偿安置方案往往无法实施。
四、安置方式有哪些 每种方式如何补偿?拆掉自己的房子,能得到多少房子 上述四条,是农村房屋拆迁首先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法律客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一)农民对拆迁政策普遍缺乏了解,对房屋补偿和安置要求过高
大多数农民不了解拆迁、安置政策,心里预期比较高,以为一般性的住宅房屋一旦被拆,就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赔偿钱,能安置理想的新房。
尤其是对商业性用房的拆迁,被拆迁人对补偿的心理价位更高,因为对他们来说商业性用房是他们的经济命根子、摇钱树,一旦自己的商业性房屋被拆,就是断了他们的经济命脉,所以对房屋补偿的要求非常高,如果达不到目的,就坚决不拆,这一点与城市拆迁初期类似。
(二)农村拆迁户中经济贫困者居多,亲群关系复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年人外流就业、求学者较多,多数呈现老年村现象,因此其经济相对落后,多数农民经济比较拮据,其中很大一部分人的住房建造年份较早,质量差,可补偿价格低,而安置的新房质量都比较好,不少贫困户就无力承担新旧房屋的差价部分,于是这些贫困拆迁户就成为不刁难的“刁难户”,这已成为农村房屋拆迁中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同时由于历史上农村形成的村落聚居习惯,拆迁户之间亲属关系多,情况复杂,个别自然村拆迁中,有亲属关系的拆迁户甚至要占绝大多数,这种特征使拆迁户之间信息交流特别快,容易抱成一团。
(三)违章建筑及抢建、抢装现象普遍,部分拆迁户房屋面积超标严重
分析目前已拆迁的房屋情况,违章建筑和抢占、抢饰房屋数量所占比例较高。
这些违章建筑分别建于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近几年来,一是由于多年来对农村村民私人建房的严格控制,部分农民迫不及待地扩建房屋增加居住面积;
二是因城市建设的推进,部分房屋拆迁使被拆迁户得到了较大的利益,认为违章搭建照样能实行拆迁安置,以小投入得到大回报;
三是因大造旧村改造的声势所致使部分农民心理过急,致使农村出现了量广面大的抢建、抢搭、抢装饰。
按政策规定这些违章建筑(包括抢装饰)一般不予补偿,但由于涉及拆迁当事人经济利益较大,而且影响量很大,涉及拆迁户面广,在实际处理时,往往不能完全区别对待。
因此,违章建筑是否也应给予赔偿,是否要与合法建筑相区别,怎样区别对待等等一系列问题,就成为农村拆迁工作中非常棘手的问题。
另外,拆迁补偿安置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实行安置补偿,由于农村所处的地理环境的特殊性,有的拆迁户房多地多,有的房少地多,房屋占有面积大大超过每户法定限额标准面积。
而但在实行迁建安置方式时,一些用地面积超标的拆迁户,往往都想得到原面积的地基,否则就不愿意拆迁,这种情况也给拆迁工作增大了难度。
农村房屋一般不可以强制拆迁。
征收土地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并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被拆迁,作为被拆迁人,首先要弄清楚这些问题:
第一,为什么要拆迁?国家要用这块地?地方政府是否违法拆迁?忍不住让自己的房子被拆了。
二、是否有征地批文 征地审批是农村征地拆迁合法的基本前提。
只有合法拆迁,普通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三、是否有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合法的方案,只有乡镇干部口头传达的补偿安置方案往往无法实施。
四、安置方式有哪些 每种方式如何补偿?拆掉自己的房子,能得到多少房子 上述四条,是农村房屋拆迁首先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法律客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分析:
拆迁面临的注意事项如下:
将与房屋产权有关的手续、证件原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保管人员只需要提供复印件,不要轻易交出原件。
建议家庭成员,尤其是家庭中的老人,没有经过协商不可以在赔偿金上签字。
用手机或者相机从里到外拍下房子的照片,留下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农村拆迁注意事项
2、农村拆迁注意什么
3、农村拆迁注意哪些问题
4、农村拆迁注意点
5、农村拆迁步骤是什么
6、农村拆迁流程及所需文件
7、农村拆迁要提供什么合法手续
8、农村拆迁前的准备工作
9、农村拆迁需要哪些资料
10、农村拆迁工作流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拆迁注意,农村拆迁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注意,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