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高新拆迁规划公示,「萍论」新公司法解读!“简易合并”是什么?

咨询
闫会东律师

闫会东律师

创始合伙人 督导律师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企业征迁业务 公房私房征迁业务 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南山高新拆迁规划公示,「萍论」新公司法解读!“简易合并”是什么?

一、「萍论」新公司法解读!“简易合并”是什么?

拟于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增了简易合并程序,具体条文如下:

第219条规定,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一、什么是简易合并?

{"ctype":2,"value":"42166d224f4a20a4cf5c965c82529822730ed0e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42166d224f4a20a4cf5c965c82529822730ed0e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一)合并

合并,简言之,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并到一起,由同一个管理层统一经营管理。现行《公司法》对合并的规定如下: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的条件有: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2.须经各公司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二)简易合并

简易合并是指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现行公司法并未规定公司之间准许合并的持股比例,只规定了公司合并必须经由各公司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简易合并则规定了公司在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可以免除股东会决议这一程序,在程序进行了简化。

二、简易合并的立法先例

1993年《公司法》即规定公司合并必须经股东会绝对多数决议通过;2005年《公司法》修订增加公司合并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了简易合并制度;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得以延续。《二审稿》第215条对合并须经股东会同意这一原则设置了两项例外,降低了公司的合并交易成本,但在立法技术方面以及对子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保护方面仍存在讨论空间。以下是已实行简易合并的地区:

(一)美国

简易合并最早由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定,后为美国《示范公司法》及其他许多州公司法所认可。《美国示范公司法(修订)》第11.04条规定,“任何公司,如至少拥有另一公司各类别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90%,可将该公司合并过来而无需双方公司股东表决同意。”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第253条规定,母公司吸收合并其拥有9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时,只需要母公司董事会同意即可,可以省略母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

(二)韩国

韩国商法上的简易合并是指:当合并公司的一方在合并后存续时,若得到因合并而消灭主体资格的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或存续的公司持有该公司所发行股份的90%以上时,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承认可以替换为理事会(董事会)的承认的公司合并。韩国是明确表示省略子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可以由子公司的董事会进行决议。消灭公司具有通知股东的义务,股东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

(三)法国

根据法国《商法典》第L.236-1条及之后条款的规定,如果收购公司持有被收购公司90%以上的股份,则可以进行简易合并。当合并的一方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SARL)时,控股须达到100%。从这个规定上来看,简易合并实际为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法国2019年7月19日第2019-744号法律,将简易合并制度从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扩大到 \"姐妹 \"公司之间。

即现在的简易合并即可以在母子公司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姐妹”公司之间进行。

(四)台湾

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16第2款规定,控制公司持有从属公司百分之九十以上已发行股份者,得经控制公司及从属公司之董事会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决议,与其从属公司合并。其合并之决议,不适用第三百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有关股东会决议之规定。

从属公司董事会为前项决议后,应即通知其股东,并指定三十日以上期限,声明其股东得于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从属公司按当时公平价格,收买其持有之股份。

从属公司股东与从属公司间依前项规定协议决定股份价格者,公司应自董事会决议日起九十日内支付价款;其自董事会决议日起六十日内未达协议者,股东应于此期间经过后三十日内,声请法院为价格之裁定。

可见,台湾地区,直接省略母子公司的股东会,由母子公司的董事决议通过即可,关于异议股东的保护,规定由子公司的董事会予以通知,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书面异议或行权。

三、简易合并的完善

(一)立法技术应更加规范

1、适用主体表述不明

《二审稿》第215条第1款采取了“被合并公司”的表述,而未采取“子公司”或“从属公司”的表述。忽略了实践中的多种多样的合并交易形态,使得第215条第1款的立法表达失之精准,建议将此处“被合并的公司”改为“子公司”,将简易合并的适用范围限定在母公司为存续公司、子公司为消灭公司的合并案件。

2、决议机构不明确

关于决议机构,《二审稿》仅规定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可被省略,并未明确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一并被省略,母公司与其持股超过90%的子公司合并,对于母公司股东而言,只是将间接持股关系转化为直接持股关系。简易合并场合下,母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能否被省略,应值讨论。

(二)异议股东评估权的行使程序应予完善

我国公司法《二审稿》第215条第1款后半句规定了子公司少数股东的评估权。虽然合并无需经被公司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16条之2第2项、第3项中对简易合并制度下子公司异议股东行使评估权进行了规定,一方面确立董事会对其他股东的通知义务。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应立即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30日以上的期限内可以向董事会发出书面异议以及行权请求。另一方面规定了其他股东向法院提起评估权之诉的条件和程序。如果股东和公司能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达成协议,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支付价款;如果未能在60日内达成协议,股东可以在之后的30日内申请由法院决定。相比之下,我国简易合并中的异议股东行权程序过于简单,不利于简易合并的高效适用,在立法上应予完善。

四、萍论

1、合并,简言之,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并到一起,由同一个管理层统一经营管理。现行《公司法》对合并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简易合并是指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现行公司法并未规定公司之间准许合并的持股比例,只规定了公司合并必须经由各公司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简易合并则规定了公司在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可以免除股东会决议这一程序,在程序进行了简化。

3、简易合并在我国是较新的概念,在其他地区已有适用先例,该概念最早由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定,韩国商法上的简易合并是指:当合并公司的一方在合并后存续时,若得到因合并而消灭主体资格的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或存续的公司持有该公司所发行股份的90%以上时,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承认可以替换为理事会(董事会)的承认的公司合并。

4、简易合并有许多适用可能性,例如,在村镇银行吸收合并上,基于商业银行吸收村镇银行可能面临的小股东不配合的实际困难,在商业银行收购村镇银行的股权达到90%之后,可以考虑采取新公司法的简易合并程序完成村镇银行的吸收合并。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更多股权、并购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和资询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实战派股权与并购律师——王萍博士。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三、在公司法中什么是新设合并

一、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区别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定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

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

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二、新设合并的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五条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十六条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三、在公司法中什么是新设合并

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在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四、公司的合并程序

法律分析:

公司的合并程序如下:

1、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5、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五、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合同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流程1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提出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取权益结合法,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取收购法的规定可谓泾渭分明。

按照准则解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会计期末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准则这样出台必然有它的意义,多数认为,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市场发展的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很难称之为公允,尽管目前国内股权交易都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人为操纵的因素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注入了过多的水分,相当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扭亏为盈,摘掉赤贫帽子,因此新准则认为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更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而笔者结合实务案例,认为这样的规定也许并不能达到政策制定者的期望,相反倒是给相关利益驱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粉饰报表业绩的机会,并且增加了集团母公司财务合并报表的难度。

(一)权益结合法不能规避利润操纵

某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显示,利用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一是由大股东为改善上市公司业绩,往往将优质资产以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公允价值的价格转让给上市子公司,由子公司确认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确认收益;二是相反操作,由上市公司将某部分资产或业务以远远高于账面净值的价格转让给母公司达到了确认巨额转让收益的目的。

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发生,新准则似乎并不能全面解决问题。

针对第一种情况,之前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二)、(四)》(以下简称《问答》)中已经明确规定,账务处理时,股权投资差额贷方是指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具体账务处理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同时,在报表处理的问题上,《问答》也明确规定了对于集团内的重大股权交易都需要按照收购法,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现有会计政策已从规避关联交易制造虚假业绩方面做出了相关应对规定。

新会计准则出于同样目的,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在会计处理政策上提出了基本相同的规定,但在报表处理问题上,新准则提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考虑到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不自律行为(为利益所驱动),这样的规定也许会适得其反,实在值得商榷。

假设某集团一ST上市公司全年经营持续亏损,为改善业绩,集团将一盈利丰厚的优质资产转让给该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年终合并结果将是:

全年持续亏损的帽子一夜间变成了笼罩光环的绩优股,更糟糕的是,如果被并购公司上半年经营利润已向老股东派发,那留给小股东的只是一张无法兑现的旧粮票。

乌鸦变凤凰的游戏损害的是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的小股东。

且对于收购方而言,合并报表也是问题,准则规定,股权投资差额按照合并成本与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而往往合并成本中包括期初至合并日的利润,如果全年合并,则底稿中的权益法核算怎么做,出现差额怎么处理。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南山高新拆迁规划公示公告

2、南山高新拆迁规划公示时间

3、南山高新拆迁规划公示名单

4、南山区高新北区旧改最新消息

5、南山高新北区改造

6、南山高新区

7、南山高新园

8、南山高新属于哪个街道

9、南山高新公寓旧改项目

10、南山高新公寓棚改规划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山高新拆迁规划公示,「萍论」新公司法解读!“简易合并”是什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山高新拆迁规划公示,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合同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南山高新拆迁规划公示,「萍论」新公司法解读!“简易合并”是什么?/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南山农批拆迁规划公示,深圳南山农批市场拆迁吗

25年12月24日
南山门口拆迁方案最新,雁塔区南山门村会拆吗

25年12月24日
南山拆迁可能补偿吗,深圳南山拆迁补偿方案

25年12月24日
海南南山拆迁规划,深圳南山农批市场拆迁吗

25年12月24日
南山区厂房企业拆迁,厂房拆迁赔偿标准一览表,南山区拆迁办

25年12月24日
咸安区南山社区拆迁,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25年12月24日
南山区腾退公租房,关于公租房强制腾退的最新政策

25年12月24日
南山门村拆迁补偿办法,雁塔区南山门村会拆吗

25年12月24日
南山小区拆迁补偿办法,西固区2021年棚户区改造范围

25年12月24日
郑远航律师:南山小区拆迁新动态,为什么政府不允许老旧小区自拆自建

25年12月24日
简易办法征收拆迁补偿,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25年12月24日
拆迁简易棚补偿,简易棚补偿标准

25年12月24日
北京简易房拆迁赔偿,简易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12月24日
简易厂房拆迁补偿,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5最新

25年12月24日
简易征收合同咋写,简易征收和一般征收哪个划算

25年12月24日
简易小区拆迁吗,住建部2025年最新老旧小区预制板楼拆迁吗

25年12月24日
拆迁房简装需要哪些材料,精装房子和简装房的区别

25年12月24日
简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25年12月24日
在责任田建的房子会被拆除吗,责任田建造简易房是否违法

25年12月24日
简易棚拆迁赔偿多少,棚户区拆迁存在拆迁资金不足问题

25年12月24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2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2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2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2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2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2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2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2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