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关于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没有变更承租人,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的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公租房拆迁补偿的归属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些补偿归承租人所有,并可作为其个人财产。
2. 若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去世,其获得的补偿款应视为其遗产。
2)遗产的继承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承租人去世后,其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 继承的开始和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进行。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拆迁利益的具体分配1. 如果承租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去世,其继承人将有权继承属于他的那部分拆迁补偿款。
2. 如果承租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已经去世,且公租房内有同住人,则拆迁补偿款将归公房的其他同住人所有,而非直接归承租人的子女。
3. 如果承租人去世时,公租房内没有同住人,但有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将由这些户口在册人员公平分配。
4. 如果承租人去世,且公租房内既没有同住人,也没有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将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分配方式依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进行。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没有变更承租人时,拆迁利益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后去世,拆迁补偿款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前去世,且公租房内有同住人或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归同住人或户口在册人员所有;如果承租人去世时公租房内既无同住人也无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老人过世后的房子是否能租,这个问题涉及到遗产继承与租赁关系的法律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子作为老人的遗产,在其去世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
1. 遗产的继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子作为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成为遗产。
- 继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 租赁关系的处理:
- 如果老人在去世前是房子的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意味着,与老人生前共同居住的家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
- 如果房子是老人所有并出租给他人,那么租赁关系将受到租赁合同以及继承法律的影响。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继承人需要尊重租赁合同,不得随意解除。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解除,需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继承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协商来确定。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房子是公租房或廉租房等特殊性质的住房,其租赁和继承规定可能更为复杂。例如,公租房的承租权通常不属于老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根据相关政策,与老人生前共同居住的子女可能可以申请续租。
老人过世后的房子能否租,取决于房子的产权归属、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继承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协商。在涉及遗产继承和租赁关系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公私财物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对财物性质的界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公私财物的定义公私财物,顾名思义,包括公共财物和私人财物。公共财物通常指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而私人财物则是指个人所有的财物。在法律上,对于公私财物的保护是全面的,任何非法侵占、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此条法律明确了对单位财物的保护,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分别规定了贪污罪及其处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两条法律强调了对公共财物的特殊保护,并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条法律对公私财物的诈骗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3)公私财物的认定要点1. 财物性质:首先需要明确财物的性质,即是公共财物还是私人财物。这通常根据财物的所有权归属来判断。
2. 侵占行为:对于公私财物的侵占行为,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是否通过诈骗、盗窃等手段非法占有了财物。
3. 数额大小:在认定公私财物被非法侵占时,还需要考虑数额的大小。通常,法律会设定一定的数额标准,只有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的侵占行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私财物的认定标准涉及财物的性质、侵占行为以及数额大小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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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有老人过世的房子能租吗,公私财物的认定标准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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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