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关于最高法关于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赔偿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律基础
1. 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并处罚款。
2. 强制拆除的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
二、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赔偿的原则
1. 不予补偿的规定: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 公共利益与合法征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情形,强调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非公共利益目的的征收及随后的拆除,即使建筑违法,也可能因征收决定的违法性而导致拆除行为违法,进而影响赔偿责任的判定。
三、违法拆除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1. 强拆违法的法律后果:
- 若行政机关未遵循法定程序或基于非法目的实施强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强拆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被征收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2. 行政赔偿与刑事责任:
- 根据《国家赔偿法》,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被征收人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同时,若强拆行为导致财物毁坏且情节严重,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最高法关于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赔偿的规定,主要基于《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明确了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程序,以及拆除违法建筑时不予补偿的原则。同时,也规定了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和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套取拆迁费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具体分析如下:
一、违反民法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套取拆迁费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被拆迁人财产权的侵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或个人的房屋,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套取拆迁费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是对征收补偿费用的非法侵占。
二、违反刑法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套取拆迁费的行为,如果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则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如果套取拆迁费的行为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则构成贪污罪。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也构成犯罪。如果套取拆迁费的行为涉及挪用公款,同样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行政法规关于征收与补偿的规定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这一条款直接规定的是暴力拆迁的行为,但套取拆迁费往往与非法拆迁行为相伴而生,两者在性质上都属于对征收补偿制度的破坏。
套取拆迁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规的多项规定,不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套取拆迁费的违法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与老百姓在房租拆迁安置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国家损失的赔偿责任,需根据过错性质、损失类型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以下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若政府或老百姓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如违规操作、未履行法定程序等)导致国家财产损失,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例如,政府工作人员在拆迁中违规拆除未纳入补偿范围的房屋,造成国家额外支出补偿费用,可能构成职务侵权,需由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若政府或其工作人员在拆迁中因过错(如暴力拆迁、未依法补偿)导致国家损失(如重复补偿、违规支付),需依法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并赔偿国家损失。
二、不同过错情形下的责任划分
1. 政府过错导致国家损失
- 情形:政府未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如未公告补偿方案、未评估房屋价值)、违规扩大补偿范围(如对无证房屋给予补偿)、未及时收回补偿款导致资金流失等。
- 责任:根据《民法典》及《国家赔偿法》,政府需通过行政赔偿程序对国家损失进行追偿,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或刑事追责。
- 案例:若政府错误将不应补偿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导致国家多支付补偿款,政府需通过财政追偿程序要求责任方返还资金。
2. 老百姓过错导致国家损失
- 情形:被征收人通过虚假材料(如伪造房产证、虚构租赁关系)骗取补偿款,或拒不配合拆迁导致政府额外支出(如强制执行费用)。
- 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若骗取补偿款数额较大,可能构成犯罪;未达刑事标准的,需退还非法所得并承担行政责任。
- 案例:被征收人伪造租赁合同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查实后需全额退还补偿款,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拘留。
3. 混合过错情形
- 情形:政府与被征收人共同导致损失(如政府未严格审核材料,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信息)。
- 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处理:需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调查划分责任比例,分别追究政府监管失职责任及被征收人欺诈责任。
三、赔偿程序与救济途径
1. 内部追偿程序
- 政府发现因自身过错导致国家损失后,应通过财政部门启动内部追偿程序,要求责任单位或个人返还资金。
- 例如,某地政府因违规补偿被审计部门查处后,需责令征收部门追回多支付的款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2. 行政复议与诉讼
- 若老百姓对政府追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追偿决定。
- 法院将审查政府追偿决定的合法性(如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并作出判决。
3. 刑事追责
- 若过错行为涉嫌犯罪(如贪污、滥用职权、诈骗),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例如,政府工作人员在拆迁中收受贿赂、违规操作导致国家损失,可能构成贪污罪或滥用职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政府强拆违法后,是可以追责的。追责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追责和刑事追责,同时也可依据民事赔偿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追责。
1)行政追责行政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遵守法定程序、超越权限、无正当理由等导致强拆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有关执照证照等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被拆迁人也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2)刑事追责如果政府强拆行为构成犯罪,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需要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达到一定程度,且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和刑罚条件。
3)民事赔偿如果强拆过程中出现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者家属还可以依据民事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对施工单位、拆迁单位等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相应赔偿。
在追责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原则,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权价值。同时,对于政府强拆违法行为的判定和追责,也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权衡和裁量,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相关纠纷。
政府强拆违法后,可以通过行政追责、刑事追责以及民事赔偿等多种方式进行追责,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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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