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老人去世后,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可以按照其所留的遗嘱或遗赠协议进行继承,如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如老人没有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可以继承遗产的,则该遗产归村集体所有。
一、父母的遗产分配方式有哪些
父母的遗产分配方式:父母生前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财产:生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
二、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更有效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两和不同的继承方式,不存在哪一种更有效之说。如果存在有效的遗嘱,那么应当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遗嘱无效,也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应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按照顺序继承遗产。当然现实中也不排除及同时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老人过世房屋拆迁需要过户,并且要看该房产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到房管局查一下登记簿),老人有几名子女等情况。
1、如果没有其他共有人,且只有一名子女A的话,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A持公证书办理过户登记。
2、如果有其他共有人,还需共有人办理赠与公证,将其拥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A,A持继承权公证、赠与公证办理过户。
3、如果老人有多名子女,或其配偶健在的话,除A之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还需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然后A持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等办理过户。
如果涉及赠与的话,需要交纳的税费就比较多了,大概有:
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公证处和房管局还要收取相应的公证费和房产过户的费用。
具体情况还是要咨询一下当地地税、房管、公证等部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一、房产继承相关规定
需要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所有的准继承人都有权放弃继承,由未放弃继承权的准继承人共同继承该房屋。
若原房主的配偶还健在,且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继承的部分只是原房主的部分,一般共有的视为50%。
办理继承公证书需要原房主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准继承人到场并出示身份证。
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过户属于变更登记,只需要缴纳工本费,100多元,无需缴纳税费,因为国内还未起征继承税。
一、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归谁1、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归谁,视情况而定:
(1)被征收的房屋是老人所有的,由老人获得拆迁补偿;
(2)如果老人死亡的,拆迁补偿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一、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怎么办1、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才能过户,具体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2)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办理过户的流程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办理过户的流程如下: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老人过世房屋拆迁需要过户,并且要看该房产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到房管局查一下登记簿),老人有几名子女等情况。
1、如果没有其他共有人,且只有一名子女A的话,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A持公证书办理过户登记。
2、如果有其他共有人,还需共有人办理赠与公证,将其拥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A,A持继承权公证、赠与公证办理过户。
3、如果老人有多名子女,或其配偶健在的话,除A之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还需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然后A持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等办理过户。
如果涉及赠与的话,需要交纳的税费就比较多了,大概有:
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公证处和房管局还要收取相应的公证费和房产过户的费用。
具体情况还是要咨询一下当地地税、房管、公证等部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一、房产继承相关规定
需要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所有的准继承人都有权放弃继承,由未放弃继承权的准继承人共同继承该房屋。
若原房主的配偶还健在,且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继承的部分只是原房主的部分,一般共有的视为50%。
办理继承公证书需要原房主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准继承人到场并出示身份证。
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过户属于变更登记,只需要缴纳工本费,100多元,无需缴纳税费,因为国内还未起征继承税。
一、过世老人房屋动迁问题怎么办1、过世老人房屋动迁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老人是在过失之后,房屋才进行拆迁的,则属于继承人的房款;
(2)如果是在拆迁公告后去世,已经登记为拆迁安置人口,是可以主张补偿的,协商补偿不成,可以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八条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
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二、房屋拆迁要经过哪些程序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3、外业入户评估;
4、内业结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
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
1、房屋拆迁继承权归谁所有呢
2、房子拆迁继承权
3、房屋拆迁继承法
4、房屋拆迁 继承
5、房屋拆迁 继承
6、房屋拆迁遗产继承
7、拆迁继承房产要交哪些费用
8、房屋拆迁如何继承
9、房屋拆迁如何继承
10、拆迁房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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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继承权归谁所有,老人过世房屋拆迁是否过户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