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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工作可以委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这类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进行工作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征收工作是可以委托的,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责任明确。
法律分析:
在条例实施后,房屋征收部门仍然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但重要的是被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且对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工作中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即相应的人民政府来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一、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跟行政拘留是一样的吗?
确定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与行政拘留是否一致,可以先确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最终处分,所以行政拘留就是最终的处罚,比如打人被拘留。
行政强制措施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比如聚众斗殴,为制止继续打架斗殴,便会将各自限制起来。
并且按规定,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要符合以下程序:
(1)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涉事的当事人家属;
(2)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
(3)不得超期。
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并且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而言,所以行政拘留就是针对涉事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反之,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它可以针对涉事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是合法行为。
3、行政处罚属于最终行政行为,比如打架斗殴案件,将涉事的加害人做拘留处罚就是最终的处理。
反之,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后,如果涉案的人打架斗殴,限制双方的当事人后,也意味着没有结束。
比如扣押对方的财物,不是最终目的,只是临时措施,处理后可能解除扣押的。
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在条例实施后,房屋征收部门仍然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但重要的是被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且对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工作中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即相应的人民政府来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被征收人得到的款项不同。
被委托征收的公司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往往尽可能压缩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得到的补偿款没有直接征收的多。
2,征收主体不同
直接征收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征收与补偿主体是非营利性机构。
委托征收征收主体是公司或企业虽规定不得是盈利机构但实际实施中往往变盈利性机构违背被委托的初衷。
3,征收是侧重不同。
直接征收征收主体是政府是以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征收很注意民众的意见。
委托征收征收主体变成盈利性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利益被委托机构往往有强行征收的情况出现。
房屋动迁协议,一般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房屋被拆迁所产生的补偿、安置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委托代建协议,一般是当事人双方就房屋施工建造的具体事宜签署的协议。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现,书面合同以及双方的签名、盖章,均是一致意思表现的证据,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如果说不知情而签署合同,需要充分证据证明。
至于这种合同有无效力,需要分析合同内容是否存在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规定的情形,如有,则可以认定无效。
房屋征收的程序包括哪些
(1)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相应修改,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2)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布。
(5)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6)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多数人选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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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委托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吗?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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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