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行政诉讼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分别列明了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
法律和司法解释不仅规定了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不服等十二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还规定了共计十四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尽管规定都比较明确,但是由于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行政相对人起诉事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仍然是经常出现争议的焦点。
值得庆辛的是,有一些争议已经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得到解决。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作出的一份判决就明确,行政相对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举报他人违法时,在行政机关具有检查监督法律职责的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的投诉进行核查处理就是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因此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然而,有一些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始终得不到解决。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的,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是法院驳回行政诉讼起诉时常见的理由之一。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过程性行为进行准确的定义,只是进行了简单的列举。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过程性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法官在进行审查之后自由裁量,这就会导致过程性行为的范围而出现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条中所指的过程性行为,是指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在于: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发生对外的法律后果,也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是否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实质的权利义务影响,才应是认定是否属于过程性行为的核心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例来看,不会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公告、函件等,也属于过程性行为。但问题在于,有些行政行为实际上已经或者将要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仅仅因为看上去像是过程性行为,就被法院驳回起诉,这种案例也不少见。
比如,政府对某项审批行为,由于种种原因,该审批行为之后并未形成对外公开的,明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文件,但是该审批确实导致行政行为生效,对不确定的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此时再简单粗暴地将审批行为划归为过程性行为明显是不合适的。
在这种情况下,审核批准行为导致的行政行为生效,其实是一种终局行为。在此之前的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才是真正的过程性行为,经过这些过程之后,生效的审核批准行为就已不再是准备过程中的一项,而是终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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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