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咨询
刘博韬律师

刘博韬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工会主席 征地拆迁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

一、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主要涉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

1. 集体土地变建设用地手续:

- 选择符合规划的集体农用地,咨询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确保所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经住建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建设用地占用程序:

- 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2)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

-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农民宅基地申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件:

- 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

- 具备必要的开发建设条件,如通路、通水、通电等。

- 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且已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流转期限在约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内。

-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法律、行政法规未另有规定,且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未另有约定。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包括选择符合规划的土地、编制可行性报告、申请用地使用权以及流转管理等。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二、集体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抵押,但并非所有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均可抵押。具体分析如下:

一、可以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

1.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2.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二、不得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

1. 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以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

2. 集体公益事业用地: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集体公益事业的土地,其使用权不得抵押,以确保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正常运行。

3.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集体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属不明或存在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以避免因权属纠纷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4. 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因其法律状态受限,也不得用于抵押。

三、抵押程序与注意事项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应仔细审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避免涉及违法或权属争议的土地。

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出租主体与条件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租。且该土地必须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已经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需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出租程序

1. 土地所有权人需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土地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3)出租的限制

1. 集体土地租赁仅限于特定的使用范围,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若不符合这些规定,则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租赁。

2. 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主要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4)权益保障

承租方通过租赁方式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进行使用、收益和处置。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和限制,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出租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和用途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土地租赁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土地,如农村土地承包,其承包期限可能会更长。

1)对于一般土地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则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

2)对于农村土地承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这些期限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而设定的。承包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进行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较长,但这并不适用于一般的土地租赁。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二十年,但农村土地承包等特殊情况除外。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是二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一规定适用于集体土地的租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分别为三十年、三十年至五十年、三十年至七十年,但这些规定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特别规定,并不直接适用于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因此,在租赁集体土地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和用途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土地租赁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土地,如农村土地承包,其承包期限可能会更长。

1)对于一般土地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则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

2)对于农村土地承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这些期限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而设定的。承包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进行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较长,但这并不适用于一般的土地租赁。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二十年,但农村土地承包等特殊情况除外。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是二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一规定适用于集体土地的租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分别为三十年、三十年至五十年、三十年至七十年,但这些规定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特别规定,并不直接适用于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因此,在租赁集体土地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

style":""}

四、集体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集体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关于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的详细解释: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的约定。

2)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集体土地的保护与复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2.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

4)集体土地的征收

集体土地的征收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过程中需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使用管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程序的正确顺序是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流程图

#集体土地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21个步骤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及流程图

#2024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流程图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和步骤

#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相关依据

#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程序是什么

#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程序有哪些

#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程序图

#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相关法律

#集体土地抵押如何办理

#集体土地上房屋办理抵押登记

#集体土地抵押权的实现

#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合法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

#集体土地房产抵押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房屋确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房产证吗,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什么证

25年12月25日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若干解释,最高法关于审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25年12月25日
土地确权证不给办理怎么办,土地确权证村里不给办怎么办

25年12月25日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手续,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25年12月25日
农村腾退案例,擅长农村土地确权的案例

25年12月25日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确权,农村宅基地已经确权但是有争议如何办,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5年12月25日
未被确权房屋拆迁怎么赔,没有确权的农村房子 拆迁怎么赔偿

25年12月25日
集体土地建厂确权,集体土地可以确权吗,集体土地确权需要什么材料

25年12月25日
两个儿子一宅如何确权,两个儿子应该有几处宅基地

25年12月25日
集体土地房屋怎么找评估,评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价格法律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如何确权

25年12月25日
集体土地上的共有产权房,什么叫共有产权房

25年12月25日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自然资源部关于收回土地的规定和流程

25年12月25日
集体土地被拍卖了怎么办,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法院可以拍卖吗

25年12月25日
征地补偿归个人归集体,国家征地补偿款归集体还是个人

25年12月25日
集体土地证变更程序规定,集体土地证过户最简单三个步骤

25年12月25日
出让集体土地建筑物税收,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买卖是否缴纳土增税

25年12月25日
评估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评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价格法律依据

25年12月25日
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案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2月25日
集体土地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

25年12月25日
村集体土地建房合法吗,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吗,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盖楼房吗

25年12月2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2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2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2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2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2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2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2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2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