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乡镇土地所归国土资源管理局管理。具体来说,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通常呈现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在这一体系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有以下管理方式:
1. 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3.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乡镇土地所的管理工作是在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体系下进行的,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主要涉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承包及宅基地管理等方面。
1)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明确了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
2)土地承包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这保护了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被侵犯。
2.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保障了村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3. 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且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
3)宅基地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规范了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
2. 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使用等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3. 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涵盖了所有权保护、土地承包原则和宅基地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发展。
农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其管理模式一般呈现为垂直管理,即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其中,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2. 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是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如果是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对于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则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出现争议时,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用地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具体管理职责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情况有所不同。
村里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如果集体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另外,如果集体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将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村里的集体土地的管理权主要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体归属还需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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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农用地由哪个部门管理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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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