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及民事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
违法建筑在拆除时,通常不予赔偿,但特定情况下可能获得部分补偿或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通常不予赔偿的情况
1.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除时不予补偿。这是因为违法建筑未取得合法建设审批手续,违反了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获得补偿的法律基础。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其规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这也进一步强调了违法建筑拆除的合法性和无补偿性。
二、可能获得赔偿或补偿的特殊情况
1. 程序违法导致的赔偿:若行政机关在拆除违法建筑时程序违法,如未履行催告、公告义务,或采取暴力、野蛮方式导致当事人合法财产受损,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
2. 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建筑: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违法建筑,政府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体现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灵活处理。
3. 可回收利用材料的补偿:拆除违法建筑时,若行政机关未能妥善处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当事人可要求对这部分材料的价值进行补偿。
最高法案例明确,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决定通常不再具有利害关系。以下从法律依据、案例分析及实务操作三个层面展开分析:
1.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核心条款订立补偿协议。协议订立后,双方权利义务通过协议明确,被征收人已通过领取补偿款实现权益,原则上与后续征收决定无直接利害关系。
2. 案例解析:最高法判例中,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款项后,若主张与征收决定存在利害关系(如要求撤销征收决定),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原因在于:协议履行后,被征收人权益已通过补偿程序得到保障,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不再直接影响其权益。但需注意例外情形:若补偿协议存在重大违法(如欺诈、胁迫)或补偿明显不合理,被征收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3. 实务操作建议:1)协议审查:签订补偿协议前,务必核实协议是否包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全部条款,避免因条款缺失导致权益受损;2)证据留存:保留协议文本、补偿款领取凭证等材料,以备后续维权;3)法律救济:若发现协议违法或补偿不合理,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6个月)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style":""}政府以没钱为由不给拆迁款,被拆迁人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权:
一、核查协议,明确权益
1. 仔细审查与政府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认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是否明确且合法。
2. 若协议中存在模糊不清或违法条款,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政府修正,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积极沟通,寻求解决
1. 主动联系负责拆迁的政府部门,了解拖欠拆迁款的具体原因,并要求政府给出明确的支付计划和时间表。
2. 沟通过程中,保留好所有书面或口头沟通记录,如函件、邮件、通话录音等,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三、收集证据,准备维权
1. 收集所有与拆迁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拆迁协议、支付凭证(如有)、政府回复函件、沟通记录等。
2. 若因拆迁造成其他损失,如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也应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一并主张。
四、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1. 申请行政复议:若认为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可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 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未达到预期效果或不愿经过复议程序,可在知道政府不支付拆迁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政府履行支付拆迁款的法定职责,并可以请求赔偿因延迟支付造成的损失。
3. 申请强制执行:若赢得诉讼但政府仍未支付拆迁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措施来迫使政府履行支付义务。
因政府征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依法主张权利,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判断政府征收行为的性质与影响
1. 合法征收行为:政府为公共利益依法实施的征收行为(如城市规划调整、土地征收),虽具有合法性,但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此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若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征收行为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若征收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及不可克服性,且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认定为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二、法律后果与责任承担
1. 免责与补偿:若征收行为合法且构成不可抗力,当事人可免除违约责任,但政府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对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2. 违约责任:若征收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或当事人未履行通知、提供证明等义务,仍需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应对措施与建议
1. 协商与沟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了解征收原因及依据,寻求解决方案(如调整合同条款、延长履行期限)。
2. 收集证据:收集征收文件、沟通记录、损失清单等证据,以证明征收行为及其影响。
3. 法律救济: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针对合同纠纷,可依据《民法典》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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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最高法案例 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与房屋征收决定不具有利害关系,政府以没钱为由不给拆迁款 判例
内容审核:马梨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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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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