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拆迁群众合法利益,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0〕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适当提高征地拆迁住房过渡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8〕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为妥善解决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充分提升拆迁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制定《办法》的起草依据
依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彭府发〔2014〕3号)、《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3号)。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办法》在第一章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意义、政策依据以及办法适用范围。
(二)《办法》在第二章明确了搬迁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房屋的,除按政策标准给予搬迁补偿外,另以原安置时的套(户)型为单位,给予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房屋搬迁补助。
(三)《办法》在第三章明确了集体土地门面房搬迁经营损失补偿。其中门面房是指处于城市(镇)规划区内,临街、临12米及以上城市道路,带有卷帘门或铺板门的底层临街门面房屋。门面房的计算以第一个自然隔断,且最多不超过10米进深为长度;以实际安装卷帘门或铺板门的房屋开间为宽度,据实核算门面房面积。
(四)《办法》在第四章明确了拆迁住房过渡费标准。过渡期12个月以内的,按照每个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计发过渡费;过渡期超过12个月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计发过渡费。
三、本《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办法》的解释权由彭州市拆迁安置服务中心负责。
解读单位:彭州市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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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价,法定下限是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按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