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监理例会,业主叫监理给施工单位排进度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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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监理例会,业主叫监理给施工单位排进度合法吗

一、业主叫监理给施工单位排进度合法吗

业主叫监理给施工单位排进度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因此,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进度要求。

然而,监理单位在要求施工单位排进度时,必须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不能超出其职权范围,也不能侵犯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和顺利实施。

总的来说,业主叫监理给施工单位排进度是合法的,但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框架内进行。

二、是由监理下发还是业主下发?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代表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检查,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监理,保证建设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建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代理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代表另一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合同调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处理法律事务时,应当按照代理委托人的意愿行事,不得违背代理委托人的意愿,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不具备代表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权利,业主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律师等专业机构代理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施工单位进度滞后,监理怎么发通知?

法律分析:

编制一个切实可行的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报我监理项目部审批,尔后严格按审批计划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几天送业主?

法律分析:

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报送业主。

没有规定具体天数。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报送业主。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五、监理单位能否代表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代表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检查,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监理,保证建设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建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代理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代表另一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合同调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处理法律事务时,应当按照代理委托人的意愿行事,不得违背代理委托人的意愿,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不具备代表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权利,业主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律师等专业机构代理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六、建设工程一定要监理吗

开工令是工程开工的书面文件,确定了实际开工日期和计算工期的起点。

承包商需要明确开工日期,以便做好准备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

业主需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现场与通道,延迟会导致工期延长和额外费用。

法律分析

开工令是由总监下达的允许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令签发的日期即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

开工令是计算工期的起点。

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

对于业主来说,则要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现场与通道交给承包商。

如拖延时间则会导致工程延期及业主支付一笔额外费用。

拓展延伸

监理与业主:

下发责任归属的探讨

在建筑工程中,下发责任归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监理与业主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监理作为工程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下发的指令具有法律效力。

而业主作为工程的委托方,有权对工程进行指导和要求。

因此,下发责任归属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监理下发的指令应该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而业主下发的指令应该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超出合同约定。

双方应该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维护监理与业主之间的合作关系。

结语

开工令是工程开工的重要文件,签发日期确定了实际开工日期,也是计算工期的起点。

承包商需要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获得业主的预付款。

业主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将现场和通道交给承包商,延迟可能导致工程延期和额外费用。

监理和业主在下发责任归属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监理指令需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业主指令应合理,双方应通过沟通和协商明确责任范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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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监理例会,监理单位能否代表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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