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土地补偿款可以申请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或灭失,从而确保后续判决或裁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具体到土地补偿款,如果申请人认为存在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毁损或灭失土地补偿款的风险,且这种风险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那么申请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在申请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以确保如果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申请人未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驳回保全申请。
综上所述,土地补偿款是可以申请保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拆迁补偿款只要不是被申请人生活必需的款项,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征地补偿可以进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征地补偿款有着强烈的人身属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征地补偿财产保全的程序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例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万元,申请人就要向法院提交2万元作为担保。
此2万元即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与之相等值的固定资产。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时间起诉的,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只要是与案件相关的财产即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拆迁补偿款只要不是被申请人生活必需的款项,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一)如果对方欠款,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划拨拆迁补偿款。
(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一、补还与补偿的区别
(一)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
所以如获得补偿,其价值一定是比相应的标的的赔偿金额要少。
惩罚性是要对行为人的行为做出一定的惩处,补偿只是对行为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是不带有惩罚性的。
(二)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由于公平原则而来的.比如说张三撞死一个闯红灯的人,他无责任。
但是因为对方死了。
按照公平原则,还是要适当补偿的。
赔偿就涉及到过错了,侵权,违约等就是赔偿了。
(三)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
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
(四)性质不同: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
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五)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福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
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六)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
国家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
国家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
其实在大家所生活的城市中的话会对于拆迁补偿有不同的方案,因为对于城市中的房价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国家对于拆迁的话还是会有一个相应的补偿标准,各城市只能按照国家的标准去进行补充。
二、拆迁补偿款与评估公司的确定
市场比较法:
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
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建筑物重置价格法:
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建筑物重建价格:
采用估价对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基准地价修正法:
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方法。
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
1、农村拆迁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2、农村拆迁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3、农村拆迁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写
4、拆迁财产保全申请书
5、拆迁申请财产保护
6、拆迁款保全
7、拆迁房屋保全
8、拆迁保全是什么意思
9、如何向拆迁办申请拆迁款保全
10、拆迁款可以申请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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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申请财产保全,拆迁补偿款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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