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金华中院判例:责令东阳市政府履行补办土地确权登记职责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属于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
乡镇政府无权对土地进行确权,当然,乡镇政府可以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政府提出确权申请。
另外,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与土地有关的权利归属问题上,两个或多个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解决土地确权纠纷可以找村委会或镇、乡政府、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确权纠纷具有主体的多样性、客体的特定性、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而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与土地有关的权利归属问题上,两个或多个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换句话说,就是当两个或多个单位或个人同时声称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拥有权属,且他们各自拥有的理由难以解决时,产生的土地权属矛盾。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土地确权纠纷呢?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解答。
一、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
二、土地确权纠纷有哪些特征
土地确权纠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
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结语
土地确权纠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可以通过依法处理和寻求部门的支持来解决。
如果遇到土地确权纠纷问题,可以找村委会或镇、乡政府调解处理,或者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对于土地确权纠纷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属于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
乡镇政府无权对土地进行确权,当然,乡镇政府可以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政府提出确权申请。
另外,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就镇政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
1、申请
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a、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b、请求的事项和理由
(2)有关证据材料及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2、审查
国土局、国土所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县国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政府授权,由县国土局作出)。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受理
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的,不影
响案件的处理。
4、确定案件承办人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是否回避,由国土局局长决定。
5、调查取证
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县国土局印章后生效。
县国土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定书,报批。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定书,将案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8、送达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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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金华东阳农村拆迁,土地存在纠纷,如何申请政府确权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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