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南三环拆迁吗今年,婚后发现配偶有重大疾病未告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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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民商事诉讼

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精准掌握全国各地的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近10年来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和征收拆迁领域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

西安南三环拆迁吗今年,婚后发现妻子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如何救济

一、婚后发现妻子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如何救济

婚后发现妻子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如何救济

二、妻子重病丈夫却不给医药费如何办

法律分析:

首先隐瞒病情要区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止结婚的病情。

我国不认可欺诈婚姻,所以如果是普通病情,婚姻关系是不会无效的。

但如果是婚姻法上不应当结婚的病情,且婚后尚未治愈,那么这个婚姻自始无效,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确认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婚后发现配偶有重大疾病未告知怎么办

被欺骗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后发现妻子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如何救济

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男女双方应遵循自愿、忠实的原则确定婚姻关系,不能用欺骗、胁迫的手段与他人结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此,婚后发现妻子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可以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婚姻可以撤销吗

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婚姻可以撤销。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告知,实际是侵犯了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使得其在缔结婚姻关系时意思表示有瑕疵。

因此,法律赋予不知情的一方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四、婚后得知配偶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可以怎么办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在结婚时,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负有在结婚前向另一方如实告知的义务。

如果对方同意,当然可以结婚;

但如果患病一方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不如实告知的;

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

一、离婚诉讼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二、离婚起诉的程序:

1、当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及请求离婚的证据等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缴纳诉讼费用;

3、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隐瞒病情结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首先隐瞒病情要区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止结婚的病情。

我国不认可欺诈婚姻,所以如果是普通病情,婚姻关系是不会无效的。

但如果是婚姻法上不应当结婚的病情,且婚后尚未治愈,那么这个婚姻自始无效,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确认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六、妻子重病丈夫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妻子身患重病,丈夫和婆家却拒绝支付医疗费,这样的故事并不是编的,而是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有疑问,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拒付医疗费怎么办?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就这个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通过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拒付医疗费,患病一方起诉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并不符合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法定情形,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如果一方患病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患病一方起诉要求分割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那么这种情况下,患病一方应该如何获得救济呢?

《民法典》第1042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可以根据这两条规定,起诉要求支付扶养费,或者起诉对方遗弃。

需要注意的是,患病一方的真实诉求其实是,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用从而获得救济,那么,最好是依据第1059条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另一方承担对自己的扶养义务。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也是夫妻间的法定的义务。

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的。

只要是具备了前述的前提条件,扶养义务就产生了。

扶养义务不以是否共同生活以及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而且,即便是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也并不影响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履行。

此外,法律明确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另一方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将会构成遗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在夫妻一方患有疾病的时候,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其不履行这种扶养义务的,患病一方有权诉讼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

另一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患病一方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对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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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南三环拆迁吗今年,隐瞒病情结婚怎么处理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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