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亲戚拿钱不给,亲戚要求替老人保管房屋拆迁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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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亲戚拿钱不给,亲戚要求替老人保管房屋拆迁款怎么办

一、亲戚要求替老人保管房屋拆迁款怎么办

针对“亲戚要求替老人保管房屋拆迁款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从法律角度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拆迁款属于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分这笔款项。亲戚虽然提出替老人保管的要求,但并不能直接决定拆迁款的归属和使用。

一、关于拆迁款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或征用给予的补偿(包括拆迁款)归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所有。因此,如果老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那么拆迁款应归老人所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遗产的定义和继承规则。在老人去世之前,其个人财产(包括拆迁款)不属于遗产,应由其本人管理和处分。亲戚无权在老人健在时要求替其保管或处分这些财产。

二、关于如何处理亲戚的要求

老人可以明确拒绝亲戚的要求,并说明自己有权自主决定拆迁款的使用和保管方式。如果亲戚坚持要求替老人保管,老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如社区、街道办等)或专业人士(如律师)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老人确实需要他人协助管理财产,可以考虑选择可信赖的第三方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等)进行财产托管。这些机构有专业的财产管理能力和严格的监管制度,能够确保老人的财产安全。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提示

如果亲戚未经老人同意擅自处分了拆迁款,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亲戚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老人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拆迁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和主张。

综上所述,老人有权自主决定房屋拆迁款的使用和保管方式,亲戚的要求并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如果遇到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寻求法律支持。

二、让父母代为保管房屋拆迁款父母不给女儿怎么办

动迁款被家人拿了产生分配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怎么分配

1、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

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

2、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

这种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

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证需要间隔很长时间,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继承。

3、已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二、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三、老人的房子拆迁款归谁

一、老人的房子拆迁款归谁1、老人的房子拆迁款归老人。

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可以按照其所留的遗嘱或遗赠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屋拆迁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条件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2、不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3、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

四、房子拆迁老人家怎么安置

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

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可以进行拆迁的,但如果要进行分割的话,一般就要按条款来进行办理,是属于自己的费用就该自己得到,而对于不是自己的补偿就该由集体来分配,所以,补偿的分割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属于自己的一分也不会少。

五、如果动迁款被家人拿了怎么办

动迁款被家人拿了产生分配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怎么分配

1、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

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

2、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

这种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

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证需要间隔很长时间,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继承。

3、已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二、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六、房屋拆迁户主欠款老人怎么办

可以到法院起诉,父母的行为涉嫌侵占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房屋拆迁款被父母侵占的自诉状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父母房产被拆迁后去世女儿可以继承拆迁款吗?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以继承拆迁款,但女儿不是唯一的继承人,拆迁款的法定继承顺序是: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家庭成员间签订的房屋拆迁款分配协议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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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亲戚拿钱不给,如果动迁款被家人拿了怎么办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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