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证作用,农村下发宅基证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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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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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农村拆迁证作用,农村下发宅基证有什么用

一、农村下发宅基证有什么用

农村下发宅基证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领取拆迁补偿

当政府进行拆迁征收土地时,持有宅基地证书的农户,有权领取相应的征地补偿款。这是因为宅基地证书是农户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能够证明被征收的宅基地的权利归属。没有宅基地证书的农户,由于无法证明权利归属,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二、领取落户补贴

对于选择进城落户的农户,如果退出农村宅基地,可以凭借宅基地证书领取相应的落户补贴。这是国家鼓励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同时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的一种政策措施。

此外,宅基地证书还是农户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法律凭证,有助于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土地纠纷等问题。

综上所述,农村下发的宅基证是农户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具有领取拆迁补偿和落户补贴等重要作用。因此,农户应当妥善保管宅基地证书,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二、农村宅基地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第一种: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这是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批准土地上建设住宅的一个有效凭证,这个证件需要经村镇同意,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种:

《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

现在农村建房管控也是非常严格,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增建房屋,都需要按程序提交申请,取得《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不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三种:

《不动产登记证》。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当前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也可以办理向城市一样的《不动产登记证》,这就取代了之前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做到了房地一体,农村房屋也有了转让、抵押贷款等多种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宅基地发证问题有什么?

8月6日,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并明确设定农村土地确权时间表。

到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现全覆盖。

目前,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总体进展良好,但各地工作进度不平衡,个别地区进展缓慢。

截至目前,全省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共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123.5万宗(面积8.9万公顷),发证率为79.1%。

乡政府所在地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43.9万宗(面积3.5万公顷),发证率为62%。

为加快工作进度,我省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设定了时间表。

今年8月底前,完成建制镇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整理工作。

乡政府所在地,9月底前完成80%地籍调查,10月底前完成全部地籍调查及入库,12月底前全部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成果上报。

2015年3月底前完成40%村庄地籍调查,按月递增10%,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村庄地籍调查及入库,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全覆盖。

此外,我省还通报了8个尚未开展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县(区):

唐山市路北区、开平区、曹妃甸区、滦县,武邑县,饶阳县,邢台市桥东区,承德县。

全省18个尚未开展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县(市、区):

藁城市、鹿泉市、承德市双滦区、承德县、兴隆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唐山市古冶区、唐山市丰润区、玉田县、乐亭县、武邑县、饶阳县。

(通讯员申延同、杨淑梅记者庞超)以上是对农村宅基地发证问题有哪些的相关解说,希望满意。

四、农村怎样申请宅基地

法律分析:

农村户口想要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申请人先向其集体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并在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若在公布期满没有出现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后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五、农村宅基地都有什么证

法律分析:

第一种: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这是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批准土地上建设住宅的一个有效凭证,这个证件需要经村镇同意,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种:

《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

现在农村建房管控也是非常严格,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增建房屋,都需要按程序提交申请,取得《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不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三种:

《不动产登记证》。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当前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也可以办理向城市一样的《不动产登记证》,这就取代了之前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做到了房地一体,农村房屋也有了转让、抵押贷款等多种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农村宅基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权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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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证作用,农村宅基地都有什么证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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