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拆迁宅基地统计人口是指在拆迁宅基地过程中,对被拆迁区域内的人口进行统计和认定,以确定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具体对象和范围。这一步骤是拆迁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具体来说,拆迁宅基地统计人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定统计人口的范围
在拆迁宅基地过程中,需要明确统计人口的范围,即哪些人应该被纳入统计范围。一般来说,被拆迁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以及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已经居住在该区域的人口都应该被纳入统计范围。
二、进行人口调查和登记
在确定统计人口范围后,需要对范围内的人口进行调查和登记。这一步骤通常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负责,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人口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
三、认定应安置人口
根据收集到的人口信息,需要对应安置人口进行认定。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口可以被认定为应安置人口:在被拆迁区域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口,以及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人口。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四、制定补偿和安置方案
根据统计和认定的人口情况,拆迁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方案。这一方案应该考虑到被拆迁人口的实际需求和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补偿方式可以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具体方式以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为准。
总之,拆迁宅基地统计人口是拆迁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被拆迁人口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人口统计和认定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工作。
本市农村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本市农村常住拆迁安置人口认定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分析:
一般按人口数。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宅基地属于该法规定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一般而言,都是按照人口数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宅基地拆按面积赔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和户籍人口没有什么关系,一般都是按照宅基地面积来计算补偿金额的。
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宅基地依据所在地的综合地价进行补偿,而房屋则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一、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哪几种
现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其实比较混乱,有的地方按照户头来算补偿,有的地方按照人头来算补偿,还有的地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来算补偿,其实,真正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就三种:
第一种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方式,按照家庭人口数安排宅基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年代、房屋结构、面积、当地建筑成本等因素计算出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被拆迁人重建房屋的费用。
第二种是提供安置房安置,也就是用被拆迁房屋换取安置房,这种方式下,一般要考虑被拆迁房屋和置换房屋的容积率、公摊面积等因素,置换比例一般高于1:1。
第三种是货币补偿,这种方式应该综合考虑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按照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不降低为原则来进行货币补偿,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一般在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70%左右即算合适。
二、农村企业办公楼拆迁如何补偿
农房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
住房补偿、医院土地补偿、宅基地土地补偿、装修补偿费、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异地搬迁补助、搬家费、搬迁奖励,拆迁补偿金直接分配给被拆迁农民和被拆迁农民集体。
新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费用部分支付给被拆迁农民。
三、与父母分户还可以享有父母的房产拆迁款吗?
分户并不代表着拆迁的时候就可以按两户分钱,至于分不分户,肯定只要政府部门拆迁就一定有补偿的。
但是,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只是在于领取补偿款的时候比较方便。
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而并不是按照户口人数进行拆迁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本市农村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本市农村常住拆迁安置人口认定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宅基地平方数主要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其中会考虑到人口的因素,不同的地区对于宅基地的具体分配方案会有所不同。
例如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规定,农户建房的用地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5人户及5人以下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2、6人户及6人以上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标准范围内,根据户内人数情况,确定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的具体标准。
对于宅基地原址翻建、易地新建的,相关标准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吗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的、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这个权限仅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省或区市规定的标准,具体的标准还是要看各个省的情况和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宅基地的抵押。
二、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灭失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因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这里的宅基地灭失就是指宅基地无法再用于居住的情况。
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
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下,就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
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的权利。
所以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分配给属于本集体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
在重新分配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节约利用和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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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房屋拆迁问卷调查,农村拆迁安置怎么认定人口数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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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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