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法院关于办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定义与区别
1. 申诉的定义:申诉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的请求。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2. 申请再审的定义: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的法律程序。具体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3. 区别:申诉通常是对判决、裁定的全面审查,而申请再审则是对特定判决、裁定的重新审理申请。
二、申请再审的条件与程序
1. 申请再审的条件:
- 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列举的再审情形之一,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2. 申请再审的程序:
-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具体程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至第二百一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条款。
三、申诉的特定规定与限制
1. 特定规定:
- 申诉通常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除非有特别规定;
- 申诉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
2. 限制:
-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 申诉和申请再审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否则可能被驳回。
四、向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再审申诉案件的特别说明
- 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办理。
申诉和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重要法律手段。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申请再审的情形虽未直接罗列,但结合第二百零七条,再审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一、证据相关情形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且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对案件事实认定具有决定性影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
2. 主要证据问题: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或缺乏证据证明,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
二、程序违法情形
1. 证据收集问题: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五项)。
2. 审判组织问题: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依法应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七项)。
3. 剥夺辩论权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如限制当事人发表意见、打断当事人发言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九项)。
4. 缺席判决问题: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剥夺当事人出庭应诉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项)。
三、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问题
1. 法律适用错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如适用已失效或未施行的法律,或对法律条文解释存在严重偏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
2. 裁判结果问题: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或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导致原判决、裁定失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一项、第十二项)。
四、审判人员违法行为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和裁判结果公正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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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再审情形,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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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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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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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