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确权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关于“一宅两户”如何确权宅基地,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知识给出的解答:
一宅两户的确权宅基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分别确权:如果一处宅基地上有两户,且两户之间能够达成共识,确定各自的宅基地面积,那么可以分别将确定的面积确权在各自的名下。这种方式需要两户之间的充分协商和一致意见。
解决纠纷后确权:如果两户之间无法就宅基地面积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纠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不确权,待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一户确权,另一户放弃确权并给予补偿:两户可以协商,由一户对现有宅基地进行确权,另一户放弃确权。确权的那一户可以给放弃确权的那一户适当的补偿。放弃确权的那一户可以再向村集体申请一处宅基地来建设使用,然后再进行确权登记。这种方式既可以解决一宅两户的问题,又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法仅供参考,具体的确权方式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确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在确权过程中,应确保每户的宅基地面积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以上是关于“一宅两户”如何确权宅基地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我国规定的是一户一宅,所以一户两宅的通常的做法都是将宅基地确权在一户名下,得到宅基地的对另一户进行补偿。
确权流程如下:
1、由村民按户的形式按户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申请。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6、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衍生问题:
宅基地与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两者仍属性质不同的用益物权:
(1)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
(2)权利内容不同。
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人股,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
(3)取得方式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
(4)设立要件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5)是否有偿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而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6)存续期限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两户一个宅基地可以通过协商来进行确权,情况如下:
1、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
2、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两户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一宅两户的,两户可以在一起协商,一户对现有宅基地进行确权,另一户放弃确权,确权的那一户可以给放弃确权的那一户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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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如何认两宅,宅基地怎么确权
内容审核: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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