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镇房屋拆迁公示,2023烟台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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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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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烟台城镇房屋拆迁公示,2023烟台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程序

一、2023烟台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程序

(阅前提示:拆迁程序有些繁琐,文章也有一定的长度,您耐心阅读)

程序1:政府提出规划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并提交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提交的文件中,还分2种特殊情况:

(1)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2)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对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或县市区政府。市或县市区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程序2:征收范围公布,并通知相关的部门执行。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所有权分割、分立承租、营业登记、税务登记和补办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对于暂停办理的情况:

(1)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在暂停期限内违反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征收时不予增加补偿费用,仍按原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功能进行征收补偿。

程序3: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市或县市区政府组织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有关权利人出具权属证明。

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由规划部门或城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对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或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程序4: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或县市区政府。

市或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或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召开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市或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程序5:市或县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以及征收补偿费用保障、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进行评估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或县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程序6: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或县市区政府: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通告。通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程序7:被征收人将自有房屋出租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负责将租赁房屋腾空。

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处理租赁关系,因解除租赁关系而产生的补偿、赔偿等费用,由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按双方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直管公房的征收与补偿按照《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程序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并收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书(权属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程序9: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县市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通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程序10: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县市区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

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自被征收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程序11:房屋被征收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到房屋登记机构和国土资源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书(权属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成后的房屋拆除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实施。

程序1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规定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和登记发证等手续。

二、烟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烟台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

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按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烟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 被拆迁房屋 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 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 房屋拆迁安置 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 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客观:

市政府决定对《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市辖区的房屋拆迁实施统一管理。

各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并完成房屋拆迁。

”三、第六条修改为: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根据拆迁范围内应拆迁房屋评估确定。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50%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80%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应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定银行专户存储前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依银行、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约定的程序支付相关款项。

”四、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但超过规定期限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前款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付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

“职工人数的确定,以交纳劳动保险的实际工作人数为准。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

“超面积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或就地回迁,按原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结算结构、成新差价。

超面积应交纳超面积安置费。

超面积安置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直管住宅(代管住宅)承租人按评估价交纳,出资人拥有投资部分的产权。

评估价参照区位指导价估出。

房屋重置价每建筑平方米:

钢混结构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砖混结构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砖木结构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简易结构210元。

房屋重置价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七、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货币补偿由根据区位指导价作出的房屋评估价、附属设施评估价组成。

评估时应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成新、质量、朝向、配套、楼层等因素。

”八、第十四条修改为:

“住宅货币补偿区位指导价为:

芝罘区:

区位级别最高限价(元/m2)最低限价(元/m2)平均价(元/m2)一级区位320017302465二级区位210015801840三级区位158011301355四级区位12808801080五级区位1040680860莱山区:

区位级别最高限价(元/m2)最低限价(元/m2)平均价(元/m2)一级区位180015801690二级区位158012801430三级区位138010401160四级区位11308801005五级区位1040680860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货币补偿区位指导价由各区提报市政府公布。

住宅货币补偿计算公式:

住宅货币补偿费=房屋评估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评估价。

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市辖各区各级区位地段划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各县市各级区位地段划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

四、烟台征地补偿标准257号文

法律分析:

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9.027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2021年烟台拆迁新政策

法律分析:

烟台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

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按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烟台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新版土地征拆办法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规范土地征收流程和程序,实施动态市场评估定值,且分别施以周边商品房价格1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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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烟台城镇房屋拆迁公示,2021年烟台拆迁新政策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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