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如何分清集体土地&国有土地
我国目前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以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被征收人不知道自己土地性质是什么!这对于维权是相当不利的。
那么被征收人应该如何辨别自己的土地性质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通过法律规定判断
《土地管理法》第8条对土地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对土地性质作出判断。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n\n\n2、依据土地证判断
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土地使用权证判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1条的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3、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判断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12条的规定:征收或者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因此,被征收人也可以向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申请信息公开,明确土地的性质。
4、查询土地档案
《土地登记办法》第72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根据这一规定,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查询土地档案判断土地性质。
此外,原则上土地证与土地档案记载的事项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也不排除出现二者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注意的是,当土地证与土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
国有土地包含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
只有集体组织代表及成员行使所有权,国有土地是出让或划拨来取得收益,集体土地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来获取效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是什么1、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如下:
(1)所有人不同。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用途不同;
(3)收益渠道不同。
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1、会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3、用房屋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可以通过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是需要补偿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要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各地不同。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
国有土地包含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
只有集体组织代表及成员行使所有权,国有土地是出让或划拨来取得收益,集体土地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来获取效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划分的方法:
1、国有土地包括:
城市市区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他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包括: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3、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4、对于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主要指农民自己办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时,由县级政府核发集体土地证。
也就是说集体土地证主要是用于农民自办的乡、镇、村办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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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太康拆迁清集公告公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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