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集体土地打架,国家政策对农民的承包地有 撂荒 这一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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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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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为农村集体土地打架,国家政策对农民的承包地有 撂荒 这一说吗,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找谁解决

一、国家政策对农民的承包地有 撂荒 这一说吗

关于国家政策对农民的承包地是否有“撂荒”这一说的详细分析

确实存在“撂荒”这一说法,并且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农民承包地的撂荒行为有明确规定。

1)撂荒的定义与后果

1. 撂荒,通常指的是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行为。

2.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2)相关法律法规对撂荒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发包方在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情况下,有权收回承包地。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提供了具体的处理规定。

3)撂荒土地的处理方式

1. 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2. 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新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若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农民的承包地“撂荒”行为有明确的定义和处理规定。农民应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承包地闲置或荒芜,以免面临承包合同被终止、土地被收回等法律后果。

二、子女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能继承农村父母死后留下的房屋吗

子女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能继承农村父母死后留下的房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房屋继承的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父母死后留下的房屋,作为其遗产,可以由子女继承。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子女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包括房屋。

2)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继承的关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宅基地使用权并不等同于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 子女在继承农村父母房屋的同时,也继承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一使用权是基于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即“地随房走”的原则。

3)继承后房屋的使用与限制

1. 继承后的房屋,子女可以用于自住、出租等合法用途。但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子女不得对继承的房屋进行翻盖、重建或改建。

2. 如果继承的房屋损坏至不可居住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子女将不再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子女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能继承农村父母死后留下的房屋,但这一继承是基于房屋作为遗产的合法性,并且继承后的房屋使用受到一定限制,不得进行翻盖、重建或改建。同时,如果房屋损坏至不可居住状态,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三、在什么情况下为村霸

“村霸”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但通常指的是在农村地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压村民、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和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明确“村霸”的一些特征和行为表现。

1. 村霸的定义与特征

村霸通常具备以下特征:一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二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使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三是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2. 村霸的行为表现与法律责任

村霸的行为表现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1.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如霸占他人土地、房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寻衅滋事: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这些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组织、领导或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如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这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3. 村霸的认定与举报

对于村霸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表现、社会影响以及法律后果等因素。村民或乡村干部如发现村霸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为12389,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处理。

“村霸”是指那些在农村地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压村民、破坏社会秩序的人。他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对于村霸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因此,村民和乡村干部应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并举报村霸行为,以维护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四、哪个行政机关有行政调解权

行政调解权并非由某一特定行政机关专属,而是依据纠纷的性质和领域,由多个不同的行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以下是对具有行政调解权的行政机关及组织的详细阐述:

1)基层政府部门

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基层政府部门负责调解农村或社区中的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轻微损害赔偿纠纷等。例如,邻里间因排水、界墙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基层政府可依据双方意愿进行调解。

2)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在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等轻微治安案件,以及交通事故纠纷中,公安机关具有行政调解权。如交通事故中,双方对赔偿责任和金额有争议,交警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调解。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等。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4)自然资源部门

4. 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权属纠纷、采矿权纠纷等自然资源权益纷争中,自然资源部门具有调解权。例如,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中,自然资源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调解。

5)医疗卫生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医疗事故争议、医疗服务质量纠纷等。患者认为医疗机构诊疗存在过错导致损害时,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介入调解。

6)其他行政调解机构与组织

1. 政府法制机构:一些地方政府设立专门法制机构负责行政调解,提供中立第三方平台协助解决争议。

2. 综合性调解机构:部分地区为更有效处理行政争议,设立涵盖多个行政部门功能的综合性调解机构,提供更全面、专业的调解服务。

3. 特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纠纷中的调解,也是行政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解权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

行政调解权由多个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具体哪个部门负责需依据纠纷类型、涉及领域及当地行政架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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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子女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能继承农村父母死后留下的房屋吗,在什么情况下为村霸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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