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拆迁协议签订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换赔偿方式,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然而,如果双方达成了新的共识并希望更改赔偿方式,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通过协商一致来变更合同内容。
一、合同变更的可能性
双方协商一致:在拆迁协议签订后,如果双方都有意愿更改赔偿方式,并且达成了共识,那么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来更改赔偿方式。
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任何合同的变更都需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拆迁协议的变更也不例外。因此,在变更赔偿方式时,必须确保新的赔偿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变更赔偿方式的步骤
双方协商:首先,双方需要就变更赔偿方式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在协商一致后,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新的拆迁协议,明确新的赔偿方式及相关条款。
履行新协议:签订新的协议后,双方需要按照新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注意事项
合法性审查:在变更赔偿方式前,建议双方对新的赔偿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书面确认:为了确保双方权益,任何变更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保存好相关文件以备查证。
综上所述,虽然拆迁协议签订后不能随意更换赔偿方式,但在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来变更赔偿方式的。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在进行拆迁的时候一般是会签署拆迁协议的,拆迁协议就会规定拆迁的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补偿的方式及金额一般是每个地区各不相同的,因为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都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一般由户主签字,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
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房屋拆迁协议其实质就是拆迁补偿合同,即拆迁房屋的一方与被拆迁的一方就房屋拆迁事宜达成的约定。
之后再根据这份拆迁协议,这时候,拆迁人需要安排安置好被拆迁人,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数额给予被拆迁人必要的拆迁款和补偿。
与劳动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相比,房屋拆迁协议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就是,当事人的特定性,即拆迁方与被拆迁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衍生问题:
拆迁协议的分类有几种?房屋拆迁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货币安置,即赔钱。
如果是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和拆迁办签订合同,然后领取拆迁赔偿款,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拆迁办,拆迁办应隶属于政府。
2、产权调换,即拆掉房子,另外赔一套新房,这个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动迁协议可以重新签。
当动迁协议签署之后,拆房的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不过下列四种情况是能够反悔的:
1、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许可撤销或者是违反法律;
2、房屋评估机构违反法律或者是估价不恰当;
3、协议里面有很大的漏洞,不公平;
4、未成年人或者是能力有限制的人签署的协议。
拆迁协议的内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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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合同更换,拆迁补偿签了字有效吗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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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