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农村宅基地拆迁后,子女如为外地户口,其继承权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并不能被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而是一种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利。这种权利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二、房屋的继承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房屋作为个人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
三、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即使子女是外地户口,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遗嘱继承或遗赠: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按照遗嘱或协议的内容进行继承。
四、拆迁的影响
如果农村宅基地面临拆迁,拆迁补偿通常会包括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两部分。房屋补偿部分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部分,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质,可能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具体处理。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拆迁后,外地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在继承过程中,应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继承遗赠的规定。
城市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当事人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直到房屋自然消亡。
因为有规定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
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继承。
所以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六、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法律分析: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因此,现在城镇户口子女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城市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当事人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直到房屋自然消亡。
因为有规定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
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继承。
所以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儿女户口迁出后,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只能继承上面的房屋。
因为法律规定,父母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父母是农村的,自已是非农户口,只能继承父母房产,房子倒塌后,不能翻修,就算碰到征收,也得不到土地补偿,宅基地仍是集体所有。
因为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子女不能继承。
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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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子女为外地户口,城市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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