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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小区是否应该收取停车费,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土地使用权、业主权益以及物业服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此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如果停车场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修建的,那么其土地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停车费的收取与业主权益
如果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那么是否收取停车费以及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且所收取的费用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支出。
对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部分车位的停车费收取,应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三、物业服务与停车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停车服务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那么停车费的收取也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
综上所述,拆迁小区是否应该收取停车费,取决于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业主委员会的决策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考虑业主的权益和物业服务的需求,制定合理的停车费收取政策。
法律分析:
占用小区绿化、道路、广场等部位的露天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除非业主委员会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否则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
即便业主委员会或多数业主同意收取停车费,所收停车费的支出也应经过业主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占用小区绿化、道路、广场等部位的露天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除非业主委员会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否则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
即便业主委员会或多数业主同意收取停车费,所收停车费的支出也应经过业主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安置小区也是可以收停车费的,但是应当经过备案,而且要有物业管理合同。
安置小区是指国家在对某些地区进行拆迁改造的小区居民或者给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住宅。
停车场所对机动车停放进行的收费,就叫做停车费。
停车费收取方式大多定期收取方式、按时收取、按次收取,收取停车费是专业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每个地区政府分别制定适用于本地区停车场收费管理的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主要按照分时段、分片区差别收费。
居住区停车场收费与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有差别,不同的车辆类型停车收费标准也有差别。
不管是安置小区还是商品房小区,首先要看停车位的产权是不是业主共有的,如果是业主共有的就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洽谈,如果物业合同里包含了停车管理,就该收费,收费标准由业委会和物业单位洽谈结果为准,当然物业收了费就得保证小区内的车辆安全,包括被盗被刮擦等。
如果物业服务不包含停车服务,就不需要付费,当然这种情况非常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占用小区绿化、道路、广场等部位的露天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除非业主委员会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否则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
即便业主委员会或多数业主同意收取停车费,所收停车费的支出也应经过业主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回迁房小区收停车费合法吗1、回迁房小区收停车费是合法的。
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
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
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2、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二、交警扣车要给停车费吗交警扣车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承担。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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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补偿不给停车位,拆迁小区停车收费合法吗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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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