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办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法律分析能力强,服务态度及办案水平,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普陀区公积金的办理地点是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供各种服务,如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在普陀区,您可以前往该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有购房、大病治疗、子女教育等需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总之,普陀区公积金的办理地点是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并了解相关政策。
法律主观:
在上海市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的用人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注,该单位就必须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是什么1、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的在职职工,外籍员工除外。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都允许,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1、一般来说,单位会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答疑网友提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包括哪些?律师回答: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宝山区公积金办理地点为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1503、1504室。
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盖章;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据此之需;
3、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归集证明》和相关文件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登记后按要求存入借款人的银行划转手续;
4、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后,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黄浦区:
福州路725号4楼(近西藏中路)
徐汇区:
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
长宁区:
剑河路600号4楼(近仙霞西路口)
静安区:
汉中路120号二楼(近梅园路)
普陀区:
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室(近中江路)
虹口区:
瑞虹路156号2楼(近天虹路)
杨浦区:
安波路521号(近营口路)
浦东区:
【浦东新区管理部】德平路289号18楼
【浦东新区管理部浦城路受理处】浦城路812号2楼
【惠南受理处】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
宝山区:
宝杨路1369号7楼
闵行区:
都市路2988号2楼(近都市支路贵都路)
嘉定区:
博乐路55号一楼
金山石化区:
龙胜路143号一层(近金宇大楼)
松江区: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近玉树路)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层242~251号窗口
青浦区:
青龙路69号1楼(近华浦南路口)
崇明区:
城桥镇八一路739号(近体育路口)
奉贤区:
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近南奉公路路口)
一、在上海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
办理完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到放款的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其中初审到复审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复审后,只等银行放款了。
还有找担保公司办理的,会先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审、报评估。
评估值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出,出值后买卖双方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5个工作日左右通知面签,之后过户,放款。
总的流程下来需要20-25个工作日。
二、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省使用吗
上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
1、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3、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法律主观:
在上海市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的用人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注,该单位就必须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是什么1、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的在职职工,外籍员工除外。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都允许,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1、一般来说,单位会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答疑网友提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包括哪些?律师回答: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法律主观:
在上海市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的用人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注,该单位就必须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是什么1、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的在职职工,外籍员工除外。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都允许,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1、一般来说,单位会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答疑网友提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包括哪些?律师回答: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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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剑河房屋拆迁,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内容审核:吴彤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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