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镇政府自愿拆迁,自愿搬迁和征地搬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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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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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违建处理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农村镇政府自愿拆迁,自愿搬迁和征地搬迁的区别

一、自愿搬迁和征地搬迁的区别

自愿搬迁和征地搬迁的区别,具体如下:

1、拆迁和征地的区别及区分:征收和拆迁针对的对象不同。拆迁针对的是国有土地的建筑物即房屋;

2、征收,也称征地,其对象是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法律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而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自愿搬迁更突出房屋土地权利人的意思自治,愿意搬就搬不愿意搬可以留下;后者则能让改造、拆迁更为彻底,补偿安置足额到位了,再不签约那就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两种性质的项目在补偿安置的协商空间等其他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协议搬迁和行政征收的最大区别】=具体如下:

1、协议搬迁:房地产公司等民事主体主导,通过公布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与被拆迁人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协商,最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腾房并落实补偿;协议搬迁不具有强制性,走与不走是一户一户“谈”的结果。典型的协议搬迁性质项目包括名为城中村改造、腾退、申请式退租之类的项目。

2、行政征收:市、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体主导,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城市农村的房屋、土地实施征收。若被征收人始终不同意签约搬迁,政府有权在作出补偿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征收具有强制性,搬不搬老百姓说了是不算的,而要由“公共利益需要”说了算。其通常严格执行征收补偿方案,谓之“一把尺子量到底”,你不搬就是司法强拆。

3、通常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和各种“限期落实”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更偏爱通过征收程序开展,显然,这两种项目各有利弊:后者程序上更规范,对老百姓的权利救济渠道规定更明晰。哪里能复议,哪里能诉讼,哪里能举报都可通过法律法规一目了然;前者则拥有较为宽泛的补偿协商空间,民事主体在“划算”的情况下也完全可能适度提升补偿标准,修改补偿方案。

综上所述,协议搬迁和行政征收,无疑是各有优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动迁征地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征收与搬迁的区别

法律分析:

征收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搬迁是取得搬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四、协议搬迁与征收区别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拆迁与协议拆迁最大的区别是房屋征收拆迁是属于合法的拆迁,而协议拆迁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私自签订协议进行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自愿搬迁怎样补偿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搬迁与动迁的区别

法律分析:

拆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2款: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动地是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在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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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镇政府自愿拆迁,自愿搬迁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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