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拆迁最新计划公示公告,强制婚检,应该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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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拆迁最新计划公示公告,强制婚检,应该不应该?

一、强制婚检,应该不应该?

强制婚检,应该不应该?

二、结婚登记必须婚检吗

婚检是自愿的。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婚检强制还是自愿

是自愿的,不是强制性的。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

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婚检项目有:

女方:

1.病史询问(有无病史或者是否近亲等等);2.内科检查:基础检查,有常规项目即身高,体重,血压等;触诊,即检查甲状腺,淋巴结,心肺功能,肝,脾,胃等;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3.外科检查:基础检查,检查胸,脊柱等发育情况;乳腺触诊;乳腺B超;4.妇科检查:询问月经史,常规妇科检查,妇科B超,HPV病毒检查;5.性传播疾病检查:查血和验尿.男方 1.病史询问(有无病史或者是否近亲等等);2.内科检查:基础检查,有常规项目即身高,体重,血压等;触诊,即检查甲状腺,淋巴结,心肺功能,肝,脾,胃等;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3.外科检查:基础检查,检查胸,脊柱等发育情况;4.男科检查:询问遗精史,生殖器官检查,前列腺检查,精液常规检查,尿道分泌物检查;5.性传播疾病检查:查血和验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现在结婚登记需要婚检吗

法律分析:

现在结婚登记不需要婚检。

因为我国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是否进行婚前体检,对结婚证的领取并没有任何影响,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不过婚检能够提前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有条件的话还是做婚检比较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五、婚检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

婚检是自愿的。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六、婚检是自愿的还是强制性的

结婚登记不是必须婚检。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只会看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是否是自愿结婚,以及男女之间是否存在禁止条件,对于男女之间的婚检是不会进行审查的,男女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法律不存在强制性规定。

只要男女双方是自愿结婚,不存在法定的禁止条件,以及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在结婚时是否进行婚检,应当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双方可以选择去医疗机构进行婚姻检查,也可以选择不去,这是男女双方的自由,法律不会进行强迫。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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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阜宁拆迁最新计划公示公告,婚检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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