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研究,擅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各种纠纷案件。经办的百逾件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不仅熟练掌握少数委托人的案件,代理超百人的集体案件亦得心应手。
农村家庭,兄弟多的人家必定会分家,不可能一大家子一直生活在一起,那样一个家庭中事情会更多,有时候矛盾也多。
但兄弟分家后,父母该如何赡养?很多人就想出了个主意,就是把父母也分开,一个儿子赡养父亲,一个儿子赡养母亲。
这并不是在开玩笑,是真有这样的事,我们村就有。
按照这兄弟的说法,这样他们谁也不吃亏,谁也不用喊冤,以后父母去世,在谁家的谁负责花钱。
这样看似很公平,可是我们如果仔细思考这件事,会发现这全是从儿子为出发点的所谓公平,对父母可一点也不公平,而且完全不管他们愿意不愿意。
有人可能觉得奇怪,父母老了,有人赡养还不好吗?有什么不愿意的?
我们来说一下这个问题,然后说一下正确的赡养方式。
一、为什么说分开赡养对父母不公平
人老了以后,夫妻意味着什么?人老以后,最怕的是什么?
农村人常说一句话叫:少年夫妻老来伴。也就是说,年轻时的夫妻,老了就成为了相互的伴,在夜里没事时,两人可以聊聊天,聊聊过去发生过的事。
在某一个人夜里突发急病时,另一个人可以喊人,可以打电话叫人,不至于出现被耽误的情况。
而老人在上了岁数后,是想吃好的吗?是要花钱吗?都不是,他们最怕的就是孤独。
儿子们都有自己的事业,不可能一直在家陪着老人,大多数时候,老人是一个人在家,或者是在屋里。
他们是孤独的,但找谁说话呢?
假如有个伴,他们可以互相交谈,解除了年老后的孤独。
可是,儿子们想出了个主意,叫分开赡养,把父母分开,一个住在大儿子家,一个住在二儿子家。
儿子们感觉这样公平极了,老大不会喊冤,老二不会叫屈,一个人赡养一个,喊什么冤?叫什么屈?
可是,他们想过父母心里是怎么想的吗?
父母老了,他们有苦难言。他们要说不愿意,又怕儿子们说自己为老不尊,这么大岁数离不开对方,那样得羞愧死他们。
可是他们所谓的离不开,不过是相互之间有个聊天的,有急病时有人能告诉别人。
况且,那是对方生活了一辈子的老婆或者男人,两人在一起生活了一辈子,共同养育孩子,一辈子没有分开过。
等他们老了,让儿子给“离婚”了。当然了,并不是真离婚,可是儿子们做的等于把俩老人的婚给离了。
儿子心里怎么想的?觉得自己还挺公平,想过父母的感受吗?想过他们最怕什么、最需要什么吗?
这些儿子不想,还觉得自己做得挺好。
所以,分开赡养对父母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是严重摧残他们的心灵,他们在孤独以及无聊之下,会生病,会闷闷不乐,会活不久的。
故,这种分开赡养的方法非常不好,个人十分不赞同。
那么,有什么好办法呢?\n\n\n二、轮流赡养是个好方法
分开赡养对儿子们公平,对父母却不好。
那么,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呢?
其实,农村很多人家一直在进行的轮流赡养就非常好。
什么叫轮流赡养呢?比如有两个儿子,老大家里住一个月,老二家里住一个月,如此反复轮流。
这样没人能说吃了亏,赡养父母这种事,什么时候能以吃亏沾光来类比了?但没办法,儿子多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一家住一个月,别人怎么喊冤?这样老人也不用分开,相互之间有个照应,夜时有了急事也可以通知别人。
假如是有儿子无法实现赡养,比如有的儿子在城里工作,他们无法在农村赡养老人,那也是有办法的,可以出钱。
不要说这时候谈钱就是不孝顺,自己无法在老人身边,那就花钱。
比如弟兄两个,老大在城里,老二在老家。
那老人肯定长时间住在老二家里,老大也不要以为自己不在农村就可以不管,当初养儿子时,老人可没分什么彼此。
所以,老大得在别的地方出力。
比如定好的一家一个月,老大家里没办法,那就是一直在老二家,轮到老大时,你就出一个月的钱,等于是让人家帮你。
先小人,后君子,永远都是对的。兄弟之间也应该是这样,小时候没有成家,可以不分彼此,一旦成家,牵涉到的人就多,所以最好是什么问题都说清楚,这样以后才不会有矛盾。
同理,在外面的儿子出了钱,在家的儿子也不会喊冤,自己得了钱,等于是帮人家,凭什么喊冤?
而且老人这样轮流住,也不会产生一直住在一家,导致招人烦的事发生,对于老人和孩子们都好。
所以,轮流赡养其实是个不错的方法。
当然了,这仅是对于那些儿子多的来说的。像是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那就不存在以上这些问题,自己的老人,自己养就行了,不用推给别人,也无人可推。
老人老了后,要求其实真的不多,天天有三顿热饭,有个睡觉的地方就行,这要求多吗?相比起儿子小时候,要这样要那样,老人提过这样的要求吗?
儿子小时候不给买就哭,老人老了后,能哭给儿子们看吗?哭了管用吗?非但不管用,还会被人说老了老了净折腾孩子们。
但这些孩子们并没有想过,他们小时候同样是这样折腾老人的。
所以,对老人宽容一些吧,谁家都有父母,谁也会成为老人。自己的老人,自己不好好养着,等自己老了,让儿子怎么对自己?换位思考一下,是不是这个道理?
三、我们常说的孝子,其实自己对父母,能有父母对小时候的自己好的十分之一,那已经就算是孝子了。这要求高吗?小时候自己病了,如果要父母的肉能治,他们会毫不犹豫去割。
父母老了,一些要求则连提也不敢提,这能一样吗?
所以,人可以没朋友,也可以泼辣,更可以胡闹,但你得孝顺父母,这是人伦的根本,是做人的根本,您认为呢?
法律分析:
可有老人本人,或其他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到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维权,可以申请先于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分析:
父母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赡养关系可以平均分配。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可有老人本人,或其他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到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维权,可以申请先于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分析:
兄弟姐妹之间进行协商。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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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父母兄弟分家,两兄弟分家老人赡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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