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包括职工去世提取申请材料、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申请材料、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申请材料等。
西安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去世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等);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
4、继承权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5、其他相关资料: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书面委托书。
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3、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等)。
4、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
3、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
4、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病案首页复印件;
4、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患病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患病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出境定居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护照;
2、出境定居证明、能反映注销户口情况的户口簿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
3、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人无法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签约手续的,可提供公积金提取授权书资料。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丧失劳动能力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3、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退休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对于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对于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已停缴、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女性退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3、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无法提供审批表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上述机构公章。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二手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房产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产买卖合同;
(3)权属变更后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3)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相关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建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3)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
(4)相关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宅基地证户主)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宅基地证户主)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
(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修房人(应为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修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西安市拆迁安置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3、缴纳房款凭证;
4、若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被拆迁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被拆迁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被拆迁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被拆迁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被拆迁人与主被拆迁人的关系证明。
主被拆迁人:是指协议中被拆迁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西安市单位出售公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3、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4、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商品房(现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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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西安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有: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购房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
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或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如果是期房,需要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如果是现房,需要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如果是二手房,需要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陕西省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在审批同意支取后,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由财会部柜台办理提取账务处理,并通过人民银行网上小额支付系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代收代付给职工本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法律依据: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一、提取程序 提取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省中心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申请材料当日无法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分析:
西安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有: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购房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西咸新区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单位经过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中心受理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
提取公积金的立案标准:
1、缴存时间标准:
个人需要在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时间内进行连续或累计缴存,才能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权利。
不同地区对缴存时间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要求个人至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缴存额度标准:
个人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按照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比例和金额进行缴存。
不同地区对缴存额度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要求个人每月缴存金额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3、提取事由标准:
个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事由证明材料。
不同地区对提取事由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包括购房、租房、住房贷款、医疗救助、退休等;
4、无违规记录标准:
个人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缴存,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流程。
如果个人存在违规缴存、欠缴公积金等行为,可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买房首付不能直接使用公积金,需要购房者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亲自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出来,所提取的公积金总额需低于房款总额,大多数城市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西安拆迁关联户有补偿吗
2、西安市拆迁户
3、西安拆迁户口问题
4、西安拆迁户能分多少钱
5、西安拆迁户有钱吗
6、西安拆迁队伍
7、西安拆迁安置政策
8、西安市拆迁姑娘户
9、西安拆迁人口补偿
10、西安拆房赔偿跟户口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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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拆迁关联户,西安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