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以铁路、公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大量建设,导致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对矿业权财产属性认识的不足,以及基础设施投资模式等多种原因,矿产资源压覆赔偿存在争议焦点多、赔偿标准低、解决周期长、司法裁判不一等特点。为帮助各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笔者针对矿产资源压覆纠纷中重点难点问题,从压覆审批、压覆范围、法律关系性质、诉讼主体、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及金额、诉讼管辖等角度撰写系列实务文章,供读者参考。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纠纷中,压覆赔偿范围作为确定压覆赔偿金额的基础和依据,事关矿业权人的重大财产权益,是压覆双方争议的重要焦点。矿业权人应采取积极主动的举措,在厘清压覆事实的基础上,争取通过沟通协商方式确认压覆赔偿范围;无法通过沟通方式解决的,应及时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赔偿的常见范围
因建设项目压覆导致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无法开发利用的,矿业权人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就压覆行为给其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实践中,压覆矿产资源纠纷中的赔偿范围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矿业权价值损失。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属于矿业企业的核心资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依法应受到保护。建设项目压覆造成矿区范围内全部矿产资源无法开发利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全部矿业权损失进行赔偿;建设项目压覆造成矿区范围内部分矿产资源无法开发利用的,应对被压覆部分的矿业权价值损失进行赔偿。\n\n\n二是矿山开发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矿业企业取得矿业权后,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通常需要投入资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矿山工程,购买生产设备,以及投资建设矿山道路、电力、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形成矿山生产运营所必须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压覆导致矿山固定资产丧失利用价值的,建设单位应对矿业权人的固定资产损失进行赔偿。其中,建设项目仅压覆部分矿产资源,导致部分矿山固定资产丧失利用价值,或者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缩短的,应赔偿对应部分的固定资产损失。
三是因建设项目压覆导致矿山开采条件变化而增加的投资。建设项目压覆矿区范围内部分矿产资源时,对于压覆范围外的矿产资源,虽然能够继续开采,但矿区范围的缩小往往导致剩余资源的开采方式、开采顺序、技术及安全条件等发生了变化,需要变更矿山开采设计,增加建设投资。由于此项资金投入系由于建设项目压覆所导致,建设单位应对采矿权人增加的投资进行赔偿。
四是建设项目压覆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对于生产经营中的矿业企业,建设项目压覆可能导致矿山出现停产停业。对于矿业企业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赔偿。
五是劳动裁员损失。因压覆导致矿山生产规模缩小或矿山服务年限缩短,需要进行裁员和职工安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矿业权人赔偿相应劳动裁员损失。
六是搬迁费用。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被压覆无法开发利用时,矿山生产设备等资产中能够搬迁至其他矿山继续使用的,可通过搬迁方式减少资产损失和浪费。对于资产搬迁所产生的的费用,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二、压覆矿产资源赔偿范围认定中的典型案例
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压覆矿产资源赔偿范围并无统一、绝对的标准。压覆双方确定压覆矿产资源赔偿范围时,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案例1:尚未缴纳完毕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采矿权,是否应全部纳入赔偿范围?
A公司拥有某铁矿采矿权,因高速铁路项目从矿区穿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查清了压覆范围和压覆煤炭资源储量,并得到了A公司认可。双方协商压覆赔偿过程中,建设单位认为虽然压覆的资源储量已经过评审备案,但A公司尚未缴纳完毕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享有全部资源储量权益,不应对压覆范围内的全部资源储量进行赔偿。
笔者认为,本案中建设单位混淆了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压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采矿权人取得矿业权时,应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此时体现矿产资源所有者与矿业权人之间的矿业权出让法律关系。采矿权人获得采矿权后,建设项目需要压覆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向采矿权人进行压覆赔偿,属于采矿权人与项目建设单位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项下形成的不同的债权债务,应按照各自的程序、规则进行处理。采矿权人是否缴纳完毕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出让收益征收政策、出让合同约定、矿产资源开采进度等因素有关,不能以此作为判断采矿权人是否有权主张压覆赔偿的依据。
案例2:矿业企业的矿石加工设备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B公司拥有某花岗岩矿采矿权,投资建设了矿山生产设施设备及配套石材加工厂,形成了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运作模式。因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对B公司矿区范围形成压覆,B公司要求建设单位对采矿权及矿山生产加工设备资产进行赔偿。建设单位只同意对采矿权及矿山开采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赔偿,认为加工厂并非矿山开采设施,不应纳入赔偿范围。
笔者认为,本案中是否应将配套加工厂纳入压覆赔偿范围,应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加工厂是否属于B公司实施矿山开发过程中必须投资建设的内容,配套加工厂和矿山开采是否具有紧密的匹配性,是否属于B公司矿山的专属配套设施。二是B公司矿区内的矿产资源被压覆后,加工厂可否通过外购矿石的方式继续进行加工经营。如果配套加工厂的投资建设具有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且矿山被压覆后加工产无法继续经营面临关闭,则B公司的配套加工厂应纳入压覆赔偿范围。
案例3:项目压覆导致的新建排土场工程造价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
C公司拥有某煤矿采矿权,新建高铁项目从C公司矿区范围内穿过,对部分矿产资源造成压覆。由于压覆导致剩余煤炭资源的工程设计、采矿排土等发生了变化,C公司需重新编制开采设计方案,重新规划建设排土场,产生了巨额新增建设投资。双方协商压覆赔偿过程中,对于排土场工程造价是否应纳入压覆赔偿范围,产生了较大争议。
本案中,高铁项目压覆C公司矿区范围内部分矿产资源,对于压覆范围外的矿产资源,C公司虽然能够继续开采,但压覆导致剩余资源的开采方式发生了变化,需要变更矿山开采设计,并新增投资建设排土场。由于此项资金投入系由于项目压覆所导致,建设单位应对C公司产生的排土场工程造价进行赔偿。
三、关于矿业权人合法合理主张压覆赔偿范围的建议
第一,提早做好准备工作。一是核实建设项目压覆导致的矿业企业财产损失范围,全面梳理财产损失清单。二是针对压覆导致的开采设计变化、投资增加等专业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咨询意见、设计文件等。三是收集整理矿业权及矿山项目相关基础材料,需要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调取的,通过沟通协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及时调取。
第二,积极主动沟通协商。首先,矿业权人应充分依据项目压覆导致矿山财产损失的事实情况,针对赔偿范围和建设单位开展沟通协商。协商过程中,可由双方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赔偿范围及金额开展分析论证及评估鉴定工作。其次,双方就压覆赔偿范围协商一致后,应尽快签订压覆赔偿协议固定协商成果,对压覆赔偿范围、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主体、支付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
第三,依法开展诉讼维权。一是在签订压覆赔偿协议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诉讼或仲裁。协商不成时,应及时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进行维权。二是将压覆赔偿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评估鉴定报告等作为证据在诉讼、仲裁程序中提交,作为法院、仲裁机构审理认定赔偿范围的参考依据。三是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证据材料。例如,对于案例2中加工厂设备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矿业企业应从矿山开采及加工厂项目设计、项目审批建设、公司生产运营模式、外购矿石可行性等方面,收集能够证明矿山开采和加工厂具有紧密匹配性的证据材料。矿业权人自身无法取得的证据,需要申请法院、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应在诉讼、仲裁程序中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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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的矿产资源压覆补偿数额依据,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内容及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然后再由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进行协商,最终签订《矿区资源压覆补偿协议》。
(一)按照矿业权人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二)按照矿业权人的直接损失加预期利润进行赔偿
(三)按照矿业权价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也可以按照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
法律分析:
对于矿床压覆类纠纷案件,矿业权人有权获得补偿,既有参照137号文仅认定直接投资损失的案例,也有不适用137号文而支持矿业权人除直接损失之外的其他间接损失的案例。
在确定损失范围时,应当综合考量矿床压覆的范围、给矿业权人造成的影响大小、矿业权的价值等因素,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兼顾双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管理范围 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法律分析:
煤矿企业的矿产资源压覆补偿数额依据,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内容及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然后再由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进行协商,最终签订《矿区资源压覆补偿协议》。
(一)按照矿业权人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二)按照矿业权人的直接损失加预期利润进行赔偿
(三)按照矿业权价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也可以按照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
法律分析:
煤矿企业的矿产资源压覆补偿数额依据,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内容及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然后再由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进行协商,最终签订《矿区资源压覆补偿协议》。
(一)按照矿业权人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二)按照矿业权人的直接损失加预期利润进行赔偿
(三)按照矿业权价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也可以按照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
法律分析:
煤矿企业的矿产资源压覆补偿数额依据,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内容及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然后再由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进行协商,最终签订《矿区资源压覆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也可以按照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
1、广东工厂拆迁项目公示名单
2、广东工厂拆迁项目公示公告
3、广东工厂拆迁项目公示时间
4、广州工厂拆迁
5、广州厂房拆迁
6、广州厂房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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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东工厂拆迁项目公示,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规定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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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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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