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违规挂户,征收挂户涉及违规征收吗

咨询
陈丽芳律师

陈丽芳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拆迁维权 企业及经营性房产征收补偿 违法强拆与违建拆除维权

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房屋拆迁安置违规挂户,征收挂户涉及违规征收吗

一、征收挂户涉及违规征收吗

征收挂户并不一定涉及违规征收。挂户是指户口落入的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而征收则是依法对土地等资源进行收回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一、挂户与征收的关系

挂户本身并不构成违规征收的充分条件。在征收过程中,关注的是被征收土地或房产的合法性、权属关系以及补偿的公平性,而并非单纯考虑户口的挂靠情况。因此,仅因挂户并不能直接判定征收行为是否违规。

二、征收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在征收过程中,应依法进行补偿,并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无论是否存在挂户情况,征收行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挂户可能影响的方面

虽然挂户本身不直接决定征收是否违规,但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在某些地区,户口与学区、房产出售等利益挂钩,挂户可能影响到这些方面的权益。然而,这些影响与征收的合规性无直接关联,而是涉及到其他法律和政策问题。

综上所述,征收挂户并不一定涉及违规征收。在判断征收行为是否违规时,应关注征收的法律依据、程序以及补偿的公平性等方面,而非单纯以挂户为判断标准。

二、什么是农村挂户人员,农村挂户人员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法律分析:

农村挂户人员拆迁不能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挂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在农村挂户口的不在少数,一般空挂户是指仅保留户籍,在户籍地不享有权利和义务,但是在我国农村空挂户籍人口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一般情况下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挂户属于享受拆迁安置吗

法律主观:

空挂户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拆迁安置,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五、农村挂户人员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法律分析:

农村挂户人员拆迁不能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拆迁挂户是什么意思?

一、农村挂户人员介绍

1、大集体时的成因为;

随着工作调动干部的农村家属子弟,跟着落户在工作地附近的农村。

随着工作的再次调整,人户长期分离,放弃了农村承包权,仅仅保留一个户籍关系的挂靠户。

2、改革开放后,农村人员流动量明显增大,因异地建房,子女上学等问题,为迁移户口到当地,承诺只尽责任不享受利益分红的外来户。

3、女性出嫁,长期户口不主动迁移。

村规民约限定不再享有本村利益分配的不迁户。

总而言之,空挂户是指仅保留户籍,在户籍地不享有权利和义务,或不享有权利只承担义务,或在当地没有房产,没有生产资料承包经营权的人或家庭。

二、是否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1、判断一个人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关键在于他是否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

由于社会管理的逐步开放,在一部分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地区的农村,外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由于投靠亲属、婚嫁、或者工作的原因,将户籍迁入农村,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然而,户籍在农村是否一定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呢?答案是否定的。

例如城镇居民迁入农村还保留城镇居民身份的、外村人迁入在原村还享有村民待遇的、或者采用不合法手段将户籍迁入本村的、纯粹为了工作居住原因将户籍迁入但始终不享有村民身份的,等等,都因为没有取得村民身份而无法享受征地补偿待遇。

然而,也有一部分户籍人口,属于农业户性质,在外村也失去了村民身份,即使村里不认可其村民身份,依法也应视为村民,在征地工作中应当依法予以安置补偿。

2、如何判断一个村的户籍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村民身份

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身份,着重考察一下因素:

户籍是否在本村?户别是否农业家庭户?在外村是否尚有村民资格(有的话只能保留一个)?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使平时不享有村民福利待遇,也应依法确认其村民资格。

否则,将会使该部分人员丧失法律保障,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由于妇女外嫁、离异、丧偶,容易被非法剥夺村民待遇,对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此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3、村民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权

村委会分配土地补偿款,是以村民个人为单位予以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以此为由,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应予受理。

4、相关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

综上所述,在我国农村空挂户籍人口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房屋拆迁安置违规挂户怎么办

2、房屋拆迁安置违规挂户如何处理

3、房屋拆迁安置违规挂户案例

4、拆迁挂户违法吗

5、拆迁 挂户

6、拆迁挂户是什么意思?

7、拆迁挂靠户

8、拆迁挂户怎么操作

9、拆迁挂户协议怎么写

10、房屋拆迁空挂户怎么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安置违规挂户,征收挂户涉及违规征收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安置违规挂户,农村挂户人员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房屋拆迁安置违规挂户,征收挂户涉及违规征收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破产企业拆迁有哪些补偿,欠付政府的拆迁安置过渡费破产中优先吗,企业破产安置

25年12月30日
拆迁安置的方式有什么,拆迁安置的原则

25年12月30日
满18岁如何获得拆迁安置房呢,拆迁18岁以上的有补偿

25年12月30日
六安市金安区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六安市裕安区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2月30日
拆迁安置政策不好,政府推行的拆迁安置户拿房票政策好还是 不好呢

25年12月30日
房屋拆迁安置归法院管吗,拆迁安置房归哪个部门管

25年12月30日
已经享受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2026,享受过拆迁安置还能享受吗

25年12月30日
房子显示拆迁安置,拆迁后房子属于安置户还是原户主

25年12月30日
费市村拆迁安置政策,关于拆迁安置的法规 政策有哪些

25年12月30日
拆迁房二次拆迁怎么赔偿,享受过一次拆迁安置房的 还可以享受第二次拆迁安置房补偿吗,二次拆迁补偿

25年12月30日
拆迁房屋二层算作平米以内吗,拆迁二楼算不算面积

25年12月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有补偿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25年12月30日
转租次承租人腾退房屋,承租人要求腾退房屋 到底要不要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

25年12月30日
腾退房屋责任事项,加快东辛店费家村拆迁腾退

25年12月30日
房屋使用权拆迁赔偿标准,拥有房屋使用权拆迁怎么赔偿,使用权房子拆迁如何继承

25年12月30日
房屋顶坡房拆迁补偿怎么算,征收房屋顶层怎么算

25年12月30日
房屋征收老头怎么补偿的,老人拆迁

25年12月30日
房屋被强拆一般如何提起行政赔偿,房屋被强拆了要怎么打官司

25年12月30日
房屋拆迁补偿面积查封,最高法判例 政府既无征收决定 又无补偿安置的强拆百姓房屋怎么赔偿

25年12月30日
法律规定房屋强拆的程序是什么,房屋强拆属于什么案件

25年12月30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30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30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30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30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3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3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3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3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3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3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