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的宪法,有关强拆违法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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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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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关于房屋拆迁的宪法,有关强拆违法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有关强拆违法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强拆行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任何未经允许或未依法进行的强拆行为,都可能构成对公民住宅权的侵犯,从而违反宪法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强拆行为若造成不动产毁损,权利人可依法请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强拆行为若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即构成对所有权人权利的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因此,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或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强拆行为,均属违法。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任何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强拆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强拆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毁坏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相关责任人员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二、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强拆房屋违反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十七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典》强调房屋拆迁的强制性。

,《民法典》规定的是征收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房屋拆迁有所不同。

《民法典》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是以国家为主体,带有强制性。

,而在《条例》中所规定的拆迁是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作为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

原来的房屋拆迁是介于征收和自由交易之间的“特殊交易行为”,处于一个模糊的法律中间地带。

因此,《民法典》出台后对房屋拆迁给予了新的定位,强调了房屋拆迁的强制性。

,(二)《民法典》使房屋拆迁工作“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或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因此在《民法典》出台前很多社会人士认为房屋拆迁“违宪”,《民法典》填补了房屋拆迁在法律层次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客观: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

三、强拆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

强拆房屋违反了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征用土地不予补偿怎么办

能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投诉,也能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没有住的地方先强拆违法吗

没有住的地方先强拆是否违法,应当看该强拆的行为是否经法院判决认定。

强拆可能合法也可能违法,因为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

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那么强拆不违法。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拆迁违法吗

强制拆迁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此时不违法2、如果拆迁问题政府没有作出生效裁决,此时是违法的。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五、合法强拆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强拆房屋违反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十七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典》强调房屋拆迁的强制性。

,《民法典》规定的是征收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房屋拆迁有所不同。

《民法典》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是以国家为主体,带有强制性。

,而在《条例》中所规定的拆迁是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作为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

原来的房屋拆迁是介于征收和自由交易之间的“特殊交易行为”,处于一个模糊的法律中间地带。

因此,《民法典》出台后对房屋拆迁给予了新的定位,强调了房屋拆迁的强制性。

,(二)《民法典》使房屋拆迁工作“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或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因此在《民法典》出台前很多社会人士认为房屋拆迁“违宪”,《民法典》填补了房屋拆迁在法律层次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客观: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

六、关于强拆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程序为:

(1)执法部门发现违章建筑进行立案;

(2)现场勘察;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

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

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 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确认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清楚其权利义务;

(10)限制拆除到期进行核查;

(11)报区政府进行备案登记;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确保送达。

(13)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7天后进行核查;

(14)签发并送达《 强制执行决定书》,张贴《强制拆除公告》;

(15)满足法律规定后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现场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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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关于房屋拆迁的宪法,合法强拆的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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