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源拆迁补偿公示,离婚后未迁户,房屋拆除有无安置补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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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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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民商事

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东源拆迁补偿公示,离婚后未迁户,房屋拆除有无安置补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一、离婚后未迁户,房屋拆除有无安置补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与前夫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房屋拆迁能否获得安置补偿款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月娟(文中人名和地名均为化名)于1989年5月26日与大名县村民张恒登记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大名县小张组,王月娟与张恒婚后参与了农业土地二轮承包,双方婚后建有房屋。后王月娟与张恒于2001年8月15日协议离婚,王月娟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分割,房屋归张恒所有。后王月娟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时,其均获得了土地补偿款。

王月娟与张恒离婚后,嫁至范阳市幸福县与陈震再婚。王月娟再婚后前往外地生活,此后就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小张组生产、生活、居住。现王月娟在户籍地承包地已全部被征用,王月娟于2019年5月17日分户,户主为王月娟本人。2020年,因大名县城关镇欧洲华城周边改造项目建设需要,2020年12月份,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周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拆迁包含了王月娟所在的小张组,王月娟向委会申报,要求安置补偿。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为原告王月娟不符合安置补偿条件,未对其安置补偿。

王月娟虽户籍在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小张组,现王月娟在户籍地没有宅基地和房屋,也没有承包地,根据大名县人民政府和大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制定的《大名县城区欧洲华城周边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王月娟要求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安置补偿的理由不成立。

大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文件是否具有合法性呢?该文件具体合法性,理由有三点:大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大名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其法定职责,制定主体适格;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法律依据明确;《大名县城区欧洲华城周边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共九条,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实施单位、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未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相抵触。因此,大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文件具有合法性。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离婚后未迁户,房屋拆除无安置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二、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法律问题

拆迁补偿款归属问题:

私房拆迁补偿款根据个人或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进行分割,公房拆迁补偿款根据当地政策和同住人因素决定归属。

售后公房拆迁属私房范围,需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首先,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再次,如果公房拆迁补偿考虑到了同住人的因素,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通过解答的形式,对配偶一方作为同住人参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则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判断公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款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

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房屋拆迁是否会受到影响?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房屋拆迁是否会受到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对房屋拆迁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需要户口迁出证明作为必要文件之一,以证明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如果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可能会导致无法提供该证明,进而影响房屋拆迁的进行。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政策以及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以便您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结语

根据不同情况,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权益分配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私房,要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确定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方式;

对于公房,需考虑当地拆迁政策是否考虑同住人因素。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可能影响房屋拆迁,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判断。

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后户口未迁出遇到拆迁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补偿

法律分析:

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离婚,但出于种种原因,户口并未迁出。

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

当然,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且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就已迁出的,又或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离婚后房屋户口未迁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下,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离婚协议进行综合考虑,一般不以户口为准。

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费,其中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为评估价格加装修补偿金额,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损失赔偿费。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户口没迁出拆迁有补偿吗

各地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不一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要结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离婚协议)综合考虑。

关于拆迁补偿总的原则是:

1、一般拆迁不以户口为准;

2、被拆迁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如没有,是否有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批准文件而且没有过期;

3、是否还住在原拆迁房屋内,并且没有其它住房,如符合以上情况,在有些城市可以适当考虑作为被拆迁人适当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是否能享受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离婚协议综合考虑。

拆迁补偿原则一般不以户口为准,而是考虑房屋产权证、临时建筑批准文件等因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补偿协议无法达成或房屋所有权不明确,征收部门可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拆迁安置费,具体计算依据评估价格、装修补偿金额等因素。

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房屋为自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五、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房屋拆迁是否有补偿?

拆迁补偿款归属问题:

私房拆迁补偿款根据个人或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进行分割,公房拆迁补偿款根据当地政策和同住人因素决定归属。

售后公房拆迁属私房范围,需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首先,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再次,如果公房拆迁补偿考虑到了同住人的因素,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通过解答的形式,对配偶一方作为同住人参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则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判断公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款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

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房屋拆迁是否会受到影响?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房屋拆迁是否会受到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对房屋拆迁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需要户口迁出证明作为必要文件之一,以证明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如果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可能会导致无法提供该证明,进而影响房屋拆迁的进行。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政策以及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以便您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结语

根据不同情况,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权益分配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私房,要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确定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方式;

对于公房,需考虑当地拆迁政策是否考虑同住人因素。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可能影响房屋拆迁,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判断。

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六、离婚后户口没迁走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户口在册人员都是属于安置人员,离婚了单户口未迁出也属于安置人员之一,基于户口对安置人员的补偿,是属于安置人员自己的,因此有权分割该部的拆迁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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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东源拆迁补偿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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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东东源拆迁补偿公示,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房屋拆迁是否有补偿?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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