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可以善意取得吗,未经民主议定原则 外村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最高院案例

咨询
张琨律师

张琨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产 土地征收

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集体土地可以善意取得吗,未经民主议定原则 外村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最高院案例,集体土地可以赠与他人吗

一、未经民主议定原则 外村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最高院案例

未经民主议定原则,外村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

1. 违反民主议定程序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若村委会未经此程序,擅自与外村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 损害集体利益

- 若村委会在承包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低价发包等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该合同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2)合同有效的特殊情形

1. 事后获得追认

- 若合同签订时未履行法定程序,但事后得到了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的追认,合同可被视为有效。

2. 善意取得

- 若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村委会行为违法,且已支付合理费用并实际占有和使用土地,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合同可能被视为有效。

3)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1. 法律后果

- 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

2. 村民的救济途径

- 村民可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要求公开相关文件。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村民还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维护自身权益。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可以收回吗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收回。

1)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可以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原使用权人(转让人)便丧失了该权利,因此无权再收回。

2.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通常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若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转让行为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即便在此情况下,原使用权人也并非可以简单地收回宅基地,而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转让行为的无效性。

2)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特殊情况

虽然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不可以收回,但也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例如: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若因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此时,政府应给予使用权人适当的补偿。

2. 如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协议中约定了特定条件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当这些条件成就时,转让方可以依据协议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少见,且具体效力可能因案情而异。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一般不可以收回。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或双方有特别约定等,可能存在收回的可能性。具体情形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判断。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可以善意取得吗民法典

#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子可以买卖过户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集体所有制土地可以买卖吗

#村集体土地利益可以由村民自行决定吗

#集体土地房屋可以转让或出售吗

#集体土地房屋可以买卖吗

#集体土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买卖合法

#集体林地承包权可以流转吗

#集体土地可以善意取得吗为什么

#集体土地可以善意取得吗合法吗

#集体土地可以出资吗

#集体土地可以征收吗

#集体土地能私自买卖吗

#集体土地可以分给群众吗

#集体土地集体是否有权卖

#集体土地可以直接出让吗

#集体土地可以赠与他人吗

#集体土地可以不同意征收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可以善意取得吗,未经民主议定原则 外村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最高院案例,集体土地可以赠与他人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可以收回吗,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可以善意取得吗,未经民主议定原则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安置安置补偿,最高院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司法解释

25年12月30日
合作建房拆迁赔偿,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国家最高院司法解释

25年12月30日
法院房屋腾退问题,最高院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5年12月30日
依法强制腾退房屋,最高院关于强制执行中腾退房屋的若干规定

25年12月30日
房屋腾退怎么执行,最高院关于强制执行中腾退房屋的若干规定

25年12月30日
最高院典型案例:醉酒驾驶致人损害时聚餐组织者未尽注意义务的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5年12月30日
起诉腾退房屋诉讼费,最高院关于起诉腾房诉讼费

25年12月30日
临时拆迁补偿,最高院拆迁临时安置补偿费怎么算的

25年12月30日
拆迁农村违章建筑,最高院农村唯一住房以违建之名强拆案例可以强拆吗

25年12月30日
大连法拍房腾退,最高院唯一住房法拍房腾退规定

25年12月30日
零陵区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征收主体是谁

25年12月30日
集体土地建房可以报建吗,集体土地可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25年12月30日
国有与集体土地不动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一样吗

25年12月30日
集体土地确权是干什么的,农村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25年12月30日
集体土地拆迁的最新政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2月30日
集体土地收储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可以收储吗

25年12月30日
允许集体土地改变规划吗,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能适用城乡规划法吗

25年12月30日
集体土地征收调节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

25年12月30日
流转集体土地东莞,农村宅基地转让流转最新政策,集体土地流转手续需谁签字

25年12月30日
城市中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5年12月30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30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30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30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30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3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3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3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3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3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3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