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屋拆迁队电话查询,如何幸福地老去?如何享受有品质的老年生活?沈阳“品质养老”今年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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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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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沈阳房屋拆迁队电话查询,如何幸福地老去?如何享受有品质的老年生活?沈阳“品质养老”今年这么干!

一、如何幸福地老去?如何享受有品质的老年生活?沈阳“品质养老”今年这么干!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给高龄老人发补贴,为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老龄化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如何幸福地老去,如何享受有品质的老年生活,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11月2日,沈阳发布客户端、沈报全媒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民政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推进“品质养老”民生工程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n\n\n【本期嘉宾】

沈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副处长 孙睿

沈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一级主任科员 沈华

【连线实录】

问:家里老人85岁,可以申请高龄补贴吗?

答:如果是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80-89周岁老年人可以申请,政府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通过低保渠道发放。普通老人需要达到90周岁才可申请。

问:高龄补贴审批下来当月老人去世了,还可以领取吗?

答:可以领取。高龄补贴从老人过世次月起停止发放。

问:我父亲是铁西区居民,12月满90周岁,想领取高龄补贴,如何办理?

答:户籍为沈阳市城市社区的老人办理高龄补贴时,亲属需持老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和代办人身份证,就近到任意社区即可登记申请高龄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对银行卡开户行要求不同,建议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咨询。

问:如何查询家附近有没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答:可以向居住地社区咨询,也可登录“沈阳养老服务网”或拨打“88112349”为老服务热线查询。

问:适老化改造期间需要老人离家吗?改造破坏装修吗?

答: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上门评估、“一户一案” 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在装修不改变、老人不离家的前提下施工改造,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问:我家老人在农村,农村老年人有什么养老政策?

答:我市在100个村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打造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政府为每个村拨付5万元的试点资金,支持农村低龄活力老年人、留守妇女为高龄、失能、贫困等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护、巡访关爱等服务。明年,我们还将开展“品质养老”进村屯行动,通过善服务设施、培育服务队伍、丰富服务项目,让农村老年人也可以享受到专业优质的养老服务。

问:我对养老产业很关注,如果想设立民营养老机构,有门槛和标准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能参与吗?

答:我市从2019年起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可向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并办理备案手续;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于10个工作日内到属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每年,各地区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招选确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商,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从事为老服务工作的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可参与。

【新闻背景】

沈阳市作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于198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1年,呈现出老龄化进程加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空巢化程度加深、失能化态势显著四大特点。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市委、市政府将“品质养老”民生工程作为重要民生福祉强力推进,制发《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2022年行动方案》,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为框架,兜底、普惠、提升为类别的“品质养老”发展格局,高质量建设“有爱、有善、有暖、有伴”的“品质养老”民生工程。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依托社会力量向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理发、助浴、助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等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申请条件及标准:申请人需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其中,60周岁(含)以上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失能的给予每人每月45小时、轻度和中度失能的给予每人每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申请方式: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试点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60周岁(含)以上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重度、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需根据民政部门安排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

(2)80周岁(含)以上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

高龄补贴“政策找人”服务

高龄补贴是沈阳市政府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全市高龄老年人的一项普惠政策。去年以来,沈阳市民政局开通了高龄补贴“政策找人”服务。

一是组织各街道、社区进行认领并设法联系老人及亲属,主动告知补贴政策和办理流程,提醒补贴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补贴补发申请;

二是依托“全市通办平台”,将全市户籍即将年满90周岁的老人信息推送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高龄补贴发放提醒模块”,提醒社区工作人员在老人满90周岁当月为老人及时办理高龄补贴;

三是安排专人通过“养老服务热线”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及家属进行电话提醒并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老年人申请高龄补贴需符合两个条件:

(1)拥有沈阳市户籍;

(2)年满90周岁。

补贴的发放标准: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针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80—89周岁老年人,政府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通过低保渠道发放。

高龄补贴由老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按月将补贴打入老人个人银行卡中。由于不同地区对银行卡开户行要求不同,建议市民最好事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咨询。

全市通办:去年以来,沈阳市民政局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对补贴申领工作更加便民化的期待,对高龄补贴申请要件和认定流程都进行了简化和调整,高龄补贴申办业务在城市社区实施全市通办。老人亲属持老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和代办人身份证,就近到任意社区即可登记申请高龄补贴。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上门评估,“一户一案”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在装修不改变、老人不离家的前提下施工改造,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政府将给予每户2000—3000元不等的补贴。

实施范围: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

(1)沈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残疾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并需同时遵循以下要求:

A.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

B.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

C.实施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未纳入拆迁规划。

改造内容:改造项目参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清单,结合沈阳市实际,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改造企业需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政府对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包括配置护理床、防褥疮床垫、安装闪光振动门铃、地面高差或防滑处理、配置坐便椅、安装床边护栏、配置轮椅等。

申请方式: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亲属)向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报以下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拟接受适老化改造住房的房产证明,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享有该住房产权,需房屋产权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3)特困人员家庭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残疾老年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重点关注】

推动“品质养老”进社区

让老年人家门口享受贴心服务

“品质养老”进社区是沈阳市促进“品质养老”民生工程和“两邻”社区治理相结合,努力打造有温度、有质量、有特色的“品质养老”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措施包括:

推动服务设施进社区,明确“在哪服务”。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层面,每1-3个社区配置1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层面,每个社区配置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

推动服务主体进社区,明确“谁来服务”。重视多元化供给主体的引入和培育,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社工队伍、慈善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充分整合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物业公司、家政公司等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激活社区养老活力,确保每个社区都有为老服务队伍,做到老年人的事情有人问、有人管,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化养老服务。

推动服务项目进社区,明确“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景,公布政府扶持政策,引导养老服务主体以需求为导向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配备、心理咨询、文体娱乐、老年教育、应急救援、探访关爱等养老服务项目,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以充分挖掘、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发展融合本社区文化特色、深受老年人欢迎的项目进行重点打造,如:智慧养老、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等项目。

面向农村老年人,沈阳市还将持续推动“品质养老”进村(屯)。服务设施方面,因地制宜打造老年人活动和服务场所,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队伍方面,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党员干部与留守、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帮扶制度;组建老年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成立以本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的服务队伍,并做好护理技能培训,开展互助养老服务;通过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专业化为老服务组织提供规范化、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大专院校、爱心人士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关爱服务。服务项目方面,对农村特困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服务;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留守、高龄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实施互助服务;为其他活力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健康指导、老年教育等服务。

【相关数据】

沈阳养老大数据

机构养老层面:沈阳市共有养老机构278家。其中,公办机构45家,民办机构233家;机构养老床位约4.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55%,能够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占比达100%。

社区养老层面:共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234个。其中,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7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55个,设养老床位3676张。

居家养老层面:已在200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成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

今年,沈阳市在200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明年,将扩面到500个社区,并实现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全覆盖。同时,1000余名上门服务人员100%经过系统培训,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上岗。目前全市已提供上门服务2.2万人次。1月至10月,已通过“政策找人”有效通知2654名老年人申办高龄补贴,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市已有5000余名老年人享受了适老化改造服务。

二、老年养老方式及社会问题

律师分析:

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高低和自身的经济能力及子女供养能力直接相关。

现阶段我国老年人,在吃饱穿暖的普遍层面上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但在生活品质保证、提升上,则相差很悬殊。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老年人养老的现状与问题

老年人养老的现状与问题如下:

1、居家养老,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以家庭为中心,靠子女亲属养老;

2、社会养老,城镇和农村均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养老(指各级民政部门开办的敬老院、福利院,属于国家出资);

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开办的养老机构、托老所等(属于自收自支性质);

3、民间养老,一些民营企业投资开办的养老院等,有养老意愿的个人进行选择。

养老保险的好处:

1、养老保险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的安全。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

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缴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老年人生活的现状如何?

法律分析:

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高低和自身的经济能力及子女供养能力直接相关。

现阶段我国老年人,在吃饱穿暖的普遍层面上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但在生活品质保证、提升上,则相差很悬殊。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老年人生活的现状如何?

律师分析:

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高低和自身的经济能力及子女供养能力直接相关。

现阶段我国老年人,在吃饱穿暖的普遍层面上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但在生活品质保证、提升上,则相差很悬殊。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养老方面的热点问题

法律分析:

一,保持身体健康,坚持锻炼,合理饮食,定期体检。

二,存够钱,做好规划。

三,养儿防老。

四,养老,心态要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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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沈阳房屋拆迁队电话查询,老年人生活的现状如何?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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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01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5日
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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