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过多年法学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行政诉讼法有独到且深入的见解,征收拆迁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房屋征收、企业征收纠纷等。
大家都知道,在修建大型的项目工程时,常常会征用土地,同时会对地面上的建筑物进行拆迁,相应的会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经济补偿,在获得房屋拆迁补偿之前,需要签订拆迁协议,那么,很多人会问,拆迁协议是否一旦签字就生效了呢?下面就由我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下解答,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拆迁协议签字就生效了吗
拆迁协议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完成协议的签署,拆迁协议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
(1)协议中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一个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低于这个市场价格,就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补偿协议应当无效。
(2)未经评估签订的补偿协议。按照《条例》规定,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应当依照《条例》规定进行。而《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征收方未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未履行房屋征收的评估程序,直接签订补偿协议的,就违反了协议签订前的法定程序,所签补偿协议无效。
(3)他人代签的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不承认协议效力的,这样的补偿协议也无效。
(4)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其代理人或监护人不追认的。
三、补偿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是可撤销的,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因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如果征收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第二,因欺诈签订的补偿协议。如果征收方口头承诺给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却诱骗被征收人在补偿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这样的协议因违背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协议是可撤销的。
综上诉述,房屋拆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之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拆迁协议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强制拆除时,拆迁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可以撤销,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拆迁协议时,一定要了解清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协议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完成协议的签署,拆迁协议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拆迁人承诺的补偿条件,尤其是合同条款中落实的,基本都能实现,但一切以防万一。
在签订合同时,也要防范可能出现的“万一”,即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我们也从合同条款的角度督促拆迁人尽快履行合同。
签了字协议就生效了,如果有欺骗误导,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认为显失公平,将该协议撤销。
签过字的协议不要让拆迁方全部拿走。
正常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相对安全的方式应当是,拆迁双方(实践中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将协商约定的所有条件落实到协议纸面上,由各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各自保留(至少)一份有各方签章的协议原件。
这样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手中留有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的拆迁协议文本原件,避免协议在被拿走后被拆迁方单方擅自修改,也避免被拆迁人想要围绕拆迁协议展开权利救济时缺乏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一般由户主签字,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
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房屋拆迁协议其实质就是拆迁补偿合同,即拆迁房屋的一方与被拆迁的一方就房屋拆迁事宜达成的约定。
之后再根据这份拆迁协议,这时候,拆迁人需要安排安置好被拆迁人,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数额给予被拆迁人必要的拆迁款和补偿。
与劳动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相比,房屋拆迁协议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就是,当事人的特定性,即拆迁方与被拆迁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衍生问题:
拆迁协议的分类有几种?房屋拆迁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货币安置,即赔钱。
如果是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和拆迁办签订合同,然后领取拆迁赔偿款,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拆迁办,拆迁办应隶属于政府。
2、产权调换,即拆掉房子,另外赔一套新房,这个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
通常意义上,拆迁协议谁签字房屋就归谁。
因为拆迁协议需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他人代签,若是授权他人代签,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做为代签证据,最终房产应当为授权人所有。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二、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
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
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协议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完成协议的签署,拆迁协议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拆迁人承诺的补偿条件,尤其是合同条款中落实的,基本都能实现,但一切以防万一。
在签订合同时,也要防范可能出现的“万一”,即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我们也从合同条款的角度督促拆迁人尽快履行合同。
签了字协议就生效了,如果有欺骗误导,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认为显失公平,将该协议撤销。
签过字的协议不要让拆迁方全部拿走。
正常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相对安全的方式应当是,拆迁双方(实践中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将协商约定的所有条件落实到协议纸面上,由各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各自保留(至少)一份有各方签章的协议原件。
这样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手中留有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的拆迁协议文本原件,避免协议在被拿走后被拆迁方单方擅自修改,也避免被拆迁人想要围绕拆迁协议展开权利救济时缺乏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拆迁协议签了可以推翻吗1、一般不可以。
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为不想签订了、后悔了等原因去随意解除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哪些拆迁协议可以签若补偿数额是在法律规定的正当范围内,且补偿协议内容完整合法,被拆迁人是可以进行签字的。
如何知道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
1、与周围市场价比较: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2、是否先补偿后搬迁:
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3、是否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房屋拆迁协议签字
2、房屋拆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3、房屋拆迁协议签了可以反悔吗
4、拆迁签协议拿房子写谁的名字
5、签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6、房屋拆迁协议有什么用
7、房屋拆迁协议怎样签
8、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吗
9、拆迁协议签订
10、拆迁签完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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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签协议有效吗,拆迁协议签字就确定拆迁了吗
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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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