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分析案情梳理法律点,并将自己的所学专业全部倾注于当事人的案件代理工作中,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深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
国家并没有规定不给本地不长住人口搬迁。公民有权利根据自身的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户口的迁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这就说明了,只要符合规定,公民是有权利进行户口迁移的。
其次,对于农村迁往城市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也做出了规定,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户口迁移的秩序,而不是限制公民的迁移权利。
再者,对于公民迁往边防地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同样做出了规定,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这也是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而不是对公民迁移权利的限制。
因此,综上所述,国家并没有规定不给本地不长住人口搬迁。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公民是有权利进行户口迁移的。同时,这些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
(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
从上述规定并没有看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补偿与户口有直接关系。
换句话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要依据土地房屋的面积来算。
再来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为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也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总体而言,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都与户口没有关系,都是依据面积来计算拆迁补偿的。
所以,房屋面积越大的,拆迁补偿费用也会越多,不管户口上有多少人。
说到这,很多人就疑惑了:
“那户口在征收拆迁中就没有任何作用了吗那对人数多的家庭不是很不公平吗”针对这样的问题,在明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
户口并不是没有作用。
与户口有关系的是房屋的安置问题。
这是指通过户口,可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低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一条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解决居住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实践中,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
所以,该规则也需要结合地方的具体政策进行适用。
而对于集体土地,户口的作用体现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
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
因此,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所以,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到底是按户口还是按面积算,除了法律的硬性规定,还有地方政策的影响。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规定层面,动迁利益只分配给动迁安置对象。
而成为动迁安置对象的前提是作为同住人或是承租人。
“空挂户口者”不成为动迁利益的分配对象。
对于奖励利益,尤其是迁户口的奖励,空挂户口也是有奖励的。
同时,不少法院会为了减少纠纷,减轻司法压力角度,除了奖励利益,也会给部分酌定利益给空挂户口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可以,常住户并非法律术语和概念。
也就是说,关于拆迁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与常住户的具体规定。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到“户”的补偿,主要是安置补偿,根据法律的规定,针对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偿的。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补偿是根据房屋和土地的面积进行计算的。
并不涉及人口。
也没有常住户的概念和规定。
政府征地公告生效之日前,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再婚需满三年)、子女、子女的配偶及子女为城镇居民户口,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住房安置对象居住在征地范围内,且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分房待遇的,经安置方审核同意后与住房安置对象合并安置,并按下列情形分类办理:
配偶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可按征地时砖墙(条石)预制盖补偿价格购买30平方米住房;
选择货币安置的,其安置款额为货币安置价格×30平方米/人。
子女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可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0%购买20平方米住房;
选择货币安置的,其安置款额为货币安置价格×20平方米/人。
子女的配偶及子女 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可按房屋综合造价购买20平方米住房,因户型设计限制,超过规定的面积部分按货币安置价格购买;
选择货币安置的,其安置款额为货币安置价格×10平方米/人。
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
(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
从上述规定并没有看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补偿与户口有直接关系。
换句话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要依据土地房屋的面积来算。
再来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为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也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总体而言,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都与户口没有关系,都是依据面积来计算拆迁补偿的。
所以,房屋面积越大的,拆迁补偿费用也会越多,不管户口上有多少人。
说到这,很多人就疑惑了:
“那户口在征收拆迁中就没有任何作用了吗那对人数多的家庭不是很不公平吗”针对这样的问题,在明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
户口并不是没有作用。
与户口有关系的是房屋的安置问题。
这是指通过户口,可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低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一条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解决居住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实践中,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
所以,该规则也需要结合地方的具体政策进行适用。
而对于集体土地,户口的作用体现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
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
因此,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所以,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到底是按户口还是按面积算,除了法律的硬性规定,还有地方政策的影响。
法律分析:
应该没什么影响,现在规定无房产不落户,新生儿也不行。
房子拆迁过程中不需要办理户口转移,拆迁是政府征收行为,对户口没有影响。
如果拆迁完成之后可以将户口转移到新分配的房子中,或者,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转移到新分配的房产中,对于拆迁户口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惯例,应该有当地同意拆迁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在搬迁之后统一组织拆迁居民办理户口转移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城市户口长住农村拆迁有补偿吗
2、城市户口在农村拆迁
3、城市户口长住农村拆迁怎么赔偿
4、城市户口农村房子拆迁能得到赔偿吗?
5、城市户口遇到农村拆房会分房吗
6、城镇户口在农村的房子拆迁如何补偿
7、城市户口可以享受农村拆迁补偿吗
8、城市户口拆迁有赔偿吗
9、城市户口农村拆迁怎么赔
10、农村有拆迁,城镇户口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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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城市户口长住农村拆迁,搬迁按还是按现有居住人口补偿?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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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强制拆除只有一条路径:政府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依法执行,行政机关自己动手拆房违法;核三个有没有:补偿决定、期限届满、法院裁定。
按顺序做三件事:一周内固定现场与权属证据、一个月内通过信息公开查清实施主体、在60日复议期或6个月起诉期内启动程序。
报警的真正价值是留下带时间的官方记录,用以证明强拆时间与实施主体;接警后不出警、不处理的不作为,本身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免费咨询给的是方向判断:走复议还是诉讼、期限还剩多少、材料缺什么;逐字核对评估报告与审查征收程序合法性,属于委托后的深度工作。
12348热线咨询不受事项限制,拆迁问题可以打;但法律援助的法定事项是列举制,九类里不含征收补偿纠纷,多数地区仍需自行委托律师。
三步核实:司法部平台查执业信息、要律所固话回拨核实、律师费必须进律所账户;要求转个人微信或支付宝的,一票否决。
安置人口按土地现状调查或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截止时点锁定,截止日前出生并持有出生证明的多数地区应计入;各地锁定时点不同,须看当地方案原文。
外嫁女能否分到补偿款取决于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规民约与村民会议以“外嫁”为由排除妇女的条款无效,民主表决也对抗不了平等保护。
诉讼费不是按标的额收:不论补偿争议金额多大都按件计收,行政赔偿案件免交受理费,调解或撤诉再减半,最终由败诉方负担。
一审审限6个月、二审3个月,拆迁案件两审走完通常一年左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只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比审限更容易漏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