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袁州区拆迁信息公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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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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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对行政法有浓厚的兴趣,长期钻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通过悉心研究和实践,在江浙沪地区的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业务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地处理征收拆迁纠纷的法律意见。。

宜春袁州区拆迁信息公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即明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官园街道、下浦街道、秀江街道、化成街道、凤凰街道、珠泉街道、湛郎街道、灵泉街道、湖田镇、渥江镇(渥江村)、新康府街道

41500元亩

金园街道、温汤镇、三阳镇、彬江镇、西村镇、洪塘镇、渥江镇(除渥江村)、新田镇

39900元亩

南庙镇、金瑞镇、新坊镇

39200元亩

慈化镇、天台镇

38600元亩

寨下镇、芦村镇、洪江镇、辽市镇、柏木乡

37800元亩

水江镇、楠木乡、竹亭镇、飞剑潭乡

37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江西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赔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步废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最低下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要进一步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

全省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

各地在进行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实际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预存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专户。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关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要统筹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报批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第81号)规定执行的,须按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地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四、要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

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问题的情况发生。

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核把关。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江西省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发布了关于全省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根据2019年8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组织了征地地区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现在调整结果已经公布,原征地补偿标准将同时废止。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统筹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过渡,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土地补偿费。

法律分析

什么?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省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江西省各县级行政区域和各部门:根据2019年8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组织开展了征地地区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现在,调整结果已经公布,原征地补偿标准将同时废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高度重视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征地区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比例为1:1,不含依法为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的补偿费,征地涉及的苗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区综合地价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地补偿费的最低限额。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非农业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相邻农村集体土地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

全省继续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预存制度。

各地申请用地审批时,应当计算实际征收的土地面积,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存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专用账户。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相关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三是要统筹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过渡。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月1日至区综合地价颁布实施期间,各地报批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全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应该弥补时间上的差异。

征地补偿标准颁布实施后,各地要根据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纠纷处理协调机制,防范社会矛盾收购。

四是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缩工作责任,依法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和公示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代表权被征地农民。

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土地补偿费。

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严格审核建设用地审批。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有关部门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拓展延伸

江西省各县级行政区域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省、市、县政府应当制定统一的征收补偿标准,并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对于补偿标准调整的情况,应当严格遵循科学、公开、民主、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依法进行公示和听证。

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益意识,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省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根据2019年8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组织开展了征地地区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调整结果已经公布,原征地补偿标准将同时废止。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统筹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过渡,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2019-04-23)\\t第四十四条\\t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三十一条\\t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单位和移民,不得拒绝搬迁或者拖延搬迁;

已经搬迁并得到补偿和安置的,应当及时办理补偿销号手续,并不得返迁或者要求再次补偿。

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已经搬迁的单位和移民,其搬迁前使用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04-29)\\t第六十一条\\t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四、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城区拆迁,土地分配有补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按房屋面积计算,但土地面积超过房产面积部分,应按土地征用计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江西省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没有补偿,自己家买的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中土地证面积,1,土地使用证上的是占地面积,就是指你这建筑的一层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的面积, 2,正常赔偿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核算,不过有时候这只是一种做法而已,没有太大意义,他想要的还是那块地,赔偿之前他会综合考虑你们那的容积率,计算出一个折中的价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赔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有土地确权证,没土地,没土地确权证,有土地

土地确权的流程是:

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有土地确权证,没有土地,没有土地确权证,有土地

土地确权证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办理。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具体如下:

1、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分配问题,老人去世,如何分配空出的土地

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五、江西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步废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最低下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要进一步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

全省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

各地在进行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实际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预存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专户。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关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要统筹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报批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第81号)规定执行的,须按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地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四、要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

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问题的情况发生。

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核把关。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六、江西宜春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

法律分析: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江西省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没有补偿,自己家买的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中土地证面积,1,土地使用证上的是占地面积,就是指你这建筑的一层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的面积, 2,正常赔偿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核算,不过有时候这只是一种做法而已,没有太大意义,他想要的还是那块地,赔偿之前他会综合考虑你们那的容积率,计算出一个折中的价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城区拆迁,土地分配有补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按房屋面积计算,但土地面积超过房产面积部分,应按土地征用计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种类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即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房子拆迁拆迁划拨地,房屋拆迁赔偿有补偿吗

房屋拆迁有补偿: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有土地确权证,没土地,没土地确权证,有土地

土地确权的流程是:

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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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宜春袁州区拆迁信息公示,江西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冯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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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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