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楼房屋拆迁,宜春老地委58栋会拆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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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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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宜春市楼房屋拆迁,宜春老地委58栋会拆除吗

一、宜春老地委58栋会拆除吗

目前住建部并没有此类想法

旧楼房拆除,现在在很多城市,很多地区能见到国家现在正在执行旧房改造的政策。但是国家执行这种政策的时候,会根据房子的性质和每一个地方的地面价格来统计补助的费用。

未来的高层,或者是一切我们见到的有使用寿命的建筑物都会有拆除的那一天,因为使用寿命和社会的发展都是决定因素,不好妄言以后拆除行业的发展方向,不过现行的技术力量和市场都局限在使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破坏性或是保护性拆除

旧楼拆除的价格并不是固定的。 具体还要看房子的结构,如果房子的结构比较简单,那么拆除的价格也是比较便宜的,基本上是在每平米50元左右;但如果房子的结构比较复杂,那么拆除的价格也会贵一些,基本上需要达到每平米100元左右。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 城市改造 、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

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拆迁一般都是有一定的流程的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

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二、江西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赔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宜春市没有明确规定拆迁补偿标准,但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实行所有制。

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地面、地下和空中的支配权。

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权利,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登记机关登记。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应当根据拆迁的具体情况,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面积、质量、地理位置、市场价格等,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后予以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与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因征收、征用、征用土地使用权、征用房屋、拆迁等行政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由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宜春市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对于因行政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城区拆迁,土地分配有补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按房屋面积计算,但土地面积超过房产面积部分,应按土地征用计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江西省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没有补偿,自己家买的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中土地证面积,1,土地使用证上的是占地面积,就是指你这建筑的一层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的面积, 2,正常赔偿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核算,不过有时候这只是一种做法而已,没有太大意义,他想要的还是那块地,赔偿之前他会综合考虑你们那的容积率,计算出一个折中的价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赔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有土地确权证,没土地,没土地确权证,有土地

土地确权的流程是:

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有土地确权证,没有土地,没有土地确权证,有土地

土地确权证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办理。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具体如下:

1、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分配问题,老人去世,如何分配空出的土地

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四、江西省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没有补偿,自己家买的地,有各种证件

拆迁补偿中土地证面积,1,土地使用证上的是占地面积,就是指你这建筑的一层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的面积, 2,正常赔偿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核算,不过有时候这只是一种做法而已,没有太大意义,他想要的还是那块地,赔偿之前他会综合考虑你们那的容积率,计算出一个折中的价格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赔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城区拆迁,土地分配有补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拆迁补偿按房屋面积计算,但土地面积超过房产面积部分,应按土地征用计算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房子拆迁拆迁划拨地,房屋拆迁赔偿有补偿吗

房屋拆迁有补偿: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划拨地,房屋拆迁补偿有补偿吗?

划拨地房屋拆了会有补偿。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种类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即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五、宜春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宜春市没有明确规定拆迁补偿标准,但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实行所有制。

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地面、地下和空中的支配权。

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权利,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登记机关登记。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应当根据拆迁的具体情况,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面积、质量、地理位置、市场价格等,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后予以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与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因征收、征用、征用土地使用权、征用房屋、拆迁等行政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由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宜春市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对于因行政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长春市永春镇4期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江西省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没有补偿,自己家买的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中土地证面积,1,土地使用证上的是占地面积,就是指你这建筑的一层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的面积, 2,正常赔偿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核算,不过有时候这只是一种做法而已,没有太大意义,他想要的还是那块地,赔偿之前他会综合考虑你们那的容积率,计算出一个折中的价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城区拆迁,土地分配有补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按房屋面积计算,但土地面积超过房产面积部分,应按土地征用计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种类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即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房子拆迁拆迁划拨地,房屋拆迁赔偿有补偿吗

房屋拆迁有补偿: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有土地确权证,没土地,没土地确权证,有土地

土地确权的流程是:

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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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市楼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2、宜春市拆迁补偿标准

3、宜春拆迁标准

4、2021年宜春拆迁

5、宜春2020拆迁计划

6、宜春市拆迁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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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宜春市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10、宜春现在拆迁了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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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宜春市楼房屋拆迁,宜春市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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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0月10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10月10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0月10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0月10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0月10日
无证房拆迁面积核算方式,2026年维权顺序梳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10月10日
拆迁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2026年漏算人口的补正路子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

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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