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新房未盖房,老家宅基地没盖房子国家收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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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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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地产 商事仲裁

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农村拆迁新房未盖房,老家宅基地没盖房子国家收回去吗

一、老家宅基地没盖房子国家收回去吗

法律分析:只要两年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有下面一些情况: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在以上情况下,收回宅基地的,要报到原来批准宅基地的相关部门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则不能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自家宅基地盖房为啥不让盖

宅基地回收条件及补偿流程。

空闲或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需注销土地登记并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如为公共利益、乱用、停止使用、长时间空置、房屋坍塌或拆迁等情况。

相关部门须批准收回,并按流程进行补偿。

流程包括申请、政府意见、听证、审批意见、通知收回、注销登记、公告注销及废止使用证。

法律分析

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有下面一些情况: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

修建公路、建广尝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

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比如,农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6.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7.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8.在以上情况下,收回宅基地的,要报到原来批准宅基地的相关部门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则不能收回。

宅基地回收补偿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结语

宅基地的使用权回收涉及多种情况,如空闲、坍塌、拆除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公共利益、乱用宅基地、停止使用等情况收回使用权。

长时间空闲、房屋坍塌或拆迁两年以上、房屋主人死亡且无继承者等也可导致宅基地被收回。

收回宅基地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偿流程。

当事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将公告注销土地登记并废止《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十二条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

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

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

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置换土地。

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三、农村宅基地不盖房会被收回吗?

法律分析:

会,2年时效期内不使用会被收回,分析如下:

1、宅基地是有时效的,一般2年内有效。

有效期内没使用会被收回,视为作废。

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时效没有规定,都是村委会决定。

2、依法可以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

一、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1、老屋拆了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拆除,个人对宅基地均只具有使用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人死后宅基地归谁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

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五、宅基地无法盖房子会被收回吗?

宅基地回收条件及补偿流程。

空闲或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需注销土地登记并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如为公共利益、乱用、停止使用、长时间空置、房屋坍塌或拆迁等情况。

相关部门须批准收回,并按流程进行补偿。

流程包括申请、政府意见、听证、审批意见、通知收回、注销登记、公告注销及废止使用证。

法律分析

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有下面一些情况: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

修建公路、建广尝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

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比如,农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6.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7.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8.在以上情况下,收回宅基地的,要报到原来批准宅基地的相关部门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则不能收回。

宅基地回收补偿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结语

宅基地的使用权回收涉及多种情况,如空闲、坍塌、拆除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公共利益、乱用宅基地、停止使用等情况收回使用权。

长时间空闲、房屋坍塌或拆迁两年以上、房屋主人死亡且无继承者等也可导致宅基地被收回。

收回宅基地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偿流程。

当事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将公告注销土地登记并废止《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十二条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

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

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

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置换土地。

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六、宅基地不建房会被收回吗

一、自家宅基地盖房为啥不让盖1、在自家宅基地盖房不被批准的,通常情况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政策中明确表明,在农村建房必须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绝对不能一户多宅的政策来实行,审批宅基地的时候会根据户口本上的人数来决定宅基地的面积,因历史原因、户口迁出造成“一户多宅”的农民家庭,只能确立一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不能翻建或新建住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与之相关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加盖房可以继承吗加盖的房屋如果是未经批准的,是属于违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加盖的房屋是属于合法取得的财产,是不能被继承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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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新房未盖房,宅基地无法盖房子会被收回吗?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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