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硕农村拆迁规划,辽宁胜诉案例:养殖场被划入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给补偿二级却不给

咨询
王天子律师

王天子律师

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企业征收拆迁

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浩硕农村拆迁规划,辽宁胜诉案例:养殖场被划入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给补偿二级却不给

一、辽宁胜诉案例:养殖场被划入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给补偿二级却不给

辽宁胜诉案例:养殖场被划入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给补偿,二级为啥不给?

案情简介

沈阳某牧业公司在当地有一处养殖场,养殖生猪。2017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向该公司送达《禁养通知书》,称其养殖场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属于禁养区,通知其禁止养殖。2019年该公司与镇政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镇政府拆除房屋并给予公司补偿费用。但镇政府对牧业公司位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殖场未进行补偿。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牧业公司遂委托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王明慧律师是承办律师之一。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维权方案,首先启动了履责程序,要求其履行对牧业公司其位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养殖场补偿的法定职责。但市政府在签收后未作出任何答复,也未履行任何职责。于是牧业公司就此提起诉讼。

双方观点

原告认为:被告应当对原告位于二级保护区内养殖场履行补偿职责。

被告认为:原告企业不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只需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地上物予以赔偿。

裁判结果

判决被告市政府履行对牧业公司位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殖场进行补偿的法定职责。

律师说案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市政府是否应当履行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殖场的补偿职责。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已经在下发给牧业公司的《禁养通知书》中确认牧业公司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并禁止其养殖,该情况符合上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市政府应对牧业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予以补偿。但牧业公司与市政府下属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仅对一级保护区内禁养补偿事宜作出约定,在牧业公司提出《行政履责申请书》后,市政府仍并未对牧业公司申请的二级保护区内禁养补偿事项作出处理,属于没有依法履行职责。

温馨提示

只要是合法养殖场需要拆除或者搬迁,根据法律规定都要给予补偿。如本案中,行政机关只给了部分补偿,剩余二级范围不予补偿没有任何依据。行政机关为少给补偿金往往会有各种推辞,遇到此种情况,一定及时维权。

{"ctype":2,"value":"6a600c338744ebf830e65ea0cbf9d72a6159a79d","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6a600c338744ebf830e65ea0cbf9d72a6159a79d?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二、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遭遇拆迁,如何维权

在确定是否可以获得赔偿时,首先要看该养殖场是否合法,可以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手续,以及养殖场的证件是否齐全上进行认定,对于证件齐全、合法经营的养殖场本身就不存在违法行为,只是由于该养殖场所在区域被确定为禁养区才需要进行强拆处理。

这种情况下,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于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或污染严重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进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导致养殖场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补偿。

因此,养殖场主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安置过渡补偿以及畜禽损失损耗赔偿等。

一、未经审批的违建养殖场,难以获得赔偿

如果该养殖场本身就存在违规占有土地、并违法兴办养殖场的行为,那么可以由城管部门直接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另外还需要追究养殖场主的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肯定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当然,如果是地方鼓励养殖,一路开绿灯,没有对审批手续做强制要求,并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持,那么此类看似违建的养殖场,在拆迁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这属于咱们所说的利益信赖原则。

三、禁养区是如何确定的?

禁养区的意思就是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兴办养殖企业,这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形势而确定的。

2016年10月24日,环保部、农业部制定出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明确说明,养殖业的发展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的健康发展,因为如果该养殖场的经营对上述这些情况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的,那么就必须要进行拆除或者搬迁处理。

三、禁养区养殖场补偿依据

法律分析:

禁养区养殖场如果关停搬迁,不是养殖场违法经营,是我国环境保护治理和农业产业升级的需要。

所以养殖场补偿标准:

油毡棚基准价70元㎡,钢棚结构基准价170元㎡,砖瓦结构基准价200元㎡,砖混结构基准价300㎡,养殖栏舍(水泥地)基准价25元㎡,饲料机械及养殖设备按折旧后计算残值的50%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

《禽畜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四、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养殖场被关停,如何维权

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养殖场被关停,如何维权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是属于禁养区域,所以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是会被关停的,但要进行补偿,当事人对补偿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养殖场拆迁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处于禁养区的合法建设的养殖场,被强拆的情况下也可获得补偿

在确定是否可以获得赔偿时,首先要看该养殖场是否合法,可以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手续,以及养殖场的证件是否齐全上进行认定,对于证件齐全、合法经营的养殖场本身就不存在违法行为,只是由于该养殖场所在区域被确定为禁养区才需要进行强拆处理。

这种情况下,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于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或污染严重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进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导致养殖场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补偿。

因此,养殖场主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安置过渡补偿以及畜禽损失损耗赔偿等。

一、未经审批的违建养殖场,难以获得赔偿

如果该养殖场本身就存在违规占有土地、并违法兴办养殖场的行为,那么可以由城管部门直接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另外还需要追究养殖场主的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肯定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当然,如果是地方鼓励养殖,一路开绿灯,没有对审批手续做强制要求,并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持,那么此类看似违建的养殖场,在拆迁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这属于咱们所说的利益信赖原则。

三、禁养区是如何确定的?

禁养区的意思就是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兴办养殖企业,这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形势而确定的。

2016年10月24日,环保部、农业部制定出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明确说明,养殖业的发展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的健康发展,因为如果该养殖场的经营对上述这些情况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的,那么就必须要进行拆除或者搬迁处理。

六、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养殖场被关停,如何维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所以被划入禁养区后进行拆迁是合法的,如果对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行政强制拆迁与诉讼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本条是关于政府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含义是:

1、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

2、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

3、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时候,由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者拆迁。

为更好地执行这项法规,建设部[2003]25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7至23条和建设部[2005]200号《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14、15、17条均作了具体规定,概括起来,必须依法强拆。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浩硕装饰地址

2、浩硕集团有限公司

3、浩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硕浩房地产

5、浩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浩硕整体家装怎么样

7、浩硕律师事务所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浩硕农村拆迁规划,辽宁胜诉案例:养殖场被划入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给补偿二级却不给”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浩硕农村拆迁规划,处于禁养区的合法建设的养殖场,被强拆的情况下也可获得补偿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浩硕农村拆迁规划,辽宁胜诉案例:养殖场被划入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给补偿二级却不给/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文保单位腾退赔偿,国有资产出租门面房最新规定

26年01月06日
水源地保护区拆迁补偿款,陈家庄水库会拆迁吗

26年01月06日
文保腾退案件法院如何判,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违反了什么规定

26年01月06日
文物腾退是什么,文物腾退是强制的吗

26年01月06日
东四保护区还腾退吗,东四十三条外迁腾退2024年最新政策解读

26年01月06日
拆迁房发现文物,不属于文物保护区在原有的旧房拆旧建新需要做文物保护吗

26年01月06日
保护区是腾退吗,对不符合耕种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退出吗

26年01月06日
农村农田保护区违建怎么处理,农村农田保护区将永远不能建房了吗

26年01月06日
保护区拆迁补偿方案范本,自然保护区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1月06日
湿地养殖拆迁标准2026,国家湿地保护整治拆迁有补偿标准吗,湿地征收补偿

26年01月06日
辽宁企业拆迁补偿明细表工业征收,辽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26年01月06日
辽宁北票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2025,东铁营拆迁政策调整

26年01月06日
辽宁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辽宁农村拆迁怎么补偿,有什么政策?

26年01月06日
辽宁老房屋拆迁队,杭州房屋拆迁律师解读房屋强制拆除行为为什么违法

26年01月06日
辽宁农村拆迁村名单,二五年农村都有哪些地方被拆迁了

26年01月06日
辽宁征地春棚补偿标准,辽宁省春棚有哪些

26年01月06日
高志鹏律师:辽宁拆迁户比例,借款原告的风险代理是什么

26年01月06日
辽宁沈阳拆迁补偿标准,辽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26年01月06日
辽宁省工厂拆迁补偿标准,辽宁厂房拆迁赔偿价格表

26年01月06日
辽宁房屋拆迁咨询热线,全国办案,北京贯赢律师姚兆金,前往淄博处理行政赔偿案件!

26年01月06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0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0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0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0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0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0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0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0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