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十大北京拆迁律师 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当经营地面临拆迁时,关于拆迁赔偿的归属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那么,这笔拆迁赔偿究竟应该给予土地的主人还是承包方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承包方完全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益。在拆迁过程中,土地的拆迁赔偿通常涉及到土地本身的价值、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多个方面。 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赔偿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 土地补偿款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土地所有者通常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因此,当土地被拆迁时,土地补偿款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应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进行了投入和经营,其种植的作物、建设的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是承包方劳动的成果。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应归承包方所有。 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应合理补偿。由于拆迁可能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土地,从而产生经济损失。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应对承包方的经营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中拆迁赔偿的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拆迁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赔偿的公平、合理。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因拆迁赔偿引发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十大律师排行榜: 1.北京恒略律师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 3.北京百宸律师 4.北京通商律师 5.北京国浩律师 6.北京植德律师 7.北京恒都律师 8.北京海问律师 9.北京安理律师 10.北京康达律师
案情介绍:
张某某在辽宁省盘锦市某某区拥有两处合法的房屋,总面积将近1000平米,证件齐全,房产证上是住房,但实际用于经营公司,有营业执照,属于住改非房屋。
该地块于2013年就开始动迁了,但至今一直未看到征收公告、征地批文等相关需要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贴出向被征收人公示的文件。
后征收主体私自找了评估公司,但房屋评估价格非常底,还不到正常住改非房屋补偿价格的五分之一,经营用的设备设施补偿也非常底。
搬迁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都没有。
征收主体并不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征收,而是打着为了公共利益实施征收的旗号,实际上是为了建设商品房征收老百姓的房屋,目前大部分被征收人都已被威逼利诱、胁迫、忽悠签字了。
将近十年的时间里,拆迁办几十次找张某某协商谈判补偿问题,但每次都是威逼利诱、胁迫、扯皮,让尽快签字,并没有合理合法的补偿文件及补偿标准。
2022年X月X日,征收主体作出了征补决定,该征补决定的补偿标准和之前一样低,没有任何提升。
该征补决定有征收主体的盖章,也告知了被征收人救济的权利和途径,“在收到该征补决定之日起,被征收人可以在60日内和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该征补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既不同意该征补决定的补偿标准,也不依法向法院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那么征收主体在该征补决定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张某某的房屋因征收拆迁已将近10年未经营,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房屋也因征收导致漏水漏电,小猫、小狗也被电死,这是很多人都知道并有证据证明的。
该房屋及企业是张某某亲自一砖一瓦建成的,企业也是由张某某实际操作经营,张某某认为,很多老百姓不懂法,被威逼利诱签字,吃了很大的亏,所以想引以为戒,谈几十次也不管用,所以不谈了,直接打官司,委托律师尽快介入法律程序,通过起诉打击对方的违法点,争取在合理的范围内获得最优的安置补偿标准。
张某某通过网络自媒体平台,了解到北京资深拆迁律师李顺华主任律师是一位非常认真负责任的优秀律师,代理超过1000件以上的征收拆迁案件,为当事人争取非常满意的拆迁补偿,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和良好的口碑。
所以张某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发给了李顺华律师团队相关评估标准、房屋相关情况等与征收有关的资料,李主任通过提前看资料,了解案情,再和张某某一对一线上咨询,再具体了解情况。
张某某也详细介绍了案件有关的情况,希望李主任全面了解案情后,作出分析、判断、案件的可操作性、从哪些方面入手进入法律程序争取合理合法补偿?以及律师代理征收拆迁官司如何争取补偿等打官司的原理?以下是李主任初步线上咨询后给出的几点建议、意见、及解决方案,以供张某某参考!
北京一讼专业征拆主任律师实例咨询分析、建议及解决方案:
一、李主任通过线上和张某某一对一沟通咨询,更详细全面的了解案情后认为,张某某刚才分析提供给李主任的几个方面都还是非常到位的,一是补偿标准的问题,比如说张某某提到不能因为征收导致生产生活水平下降,这是一个大的原则,这个张某某也和征收方提到了。
二是补偿标准按照周边类似的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不能够低于周边类似的房屋市场价值,这个刚才也提到了。
三是应该公平补偿,所谓公平补偿是指同一征收范围之内,相类似的情况大家应该同等对待。
主要从以上三个维度来衡量补偿的标准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
二、现在的一个问题是评估报告的问题,评估报告作为一个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是确定补偿标准的一个法律文件,但是现在这个评估报告完全有可能是被操控了,就像张某某担心的一样,找当地的评估公司,就算找多少个也不会有一个本质上的改变,有这个担心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说想重新委托评估的话,李主任建议还是不要找当地的评估公司,如果能找外地的评估公司,还是找外地的评估公司。
但现在还不清楚征收方是否同意被征收人张某某找外地的评估公司,当然,关于这个问题,张某某也和征收主体沟通过,张某某认为,找外地的有资质的正规的国家认可的评估公司,比如从北京找,包括征收拆迁律师从北京找,也不是未尝不可。
三、目前维权的基础条件不错,一是房子还未被强拆,我们主动起诉,就占主动。
二是,张某某前面提起了复议,事实上把征收主体下的相关文件生效的进程中止掉了,这个是很有利的,所以说现在走法律程序,后边还有很大的律师可以发挥的空间,也就是说,后面除了诉补偿决定的诉讼程序,李主任考虑还要增加筹码,也就是说起诉征收决定,因为征收决定是根本的,也是剥夺我们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很多老百姓对征收决定不重视,但事实上征收决定来讲,征收方要做的工作、遵守的法律程序、如刚才张某某所说的怎么征求意见等,其实不止这么多,实际上还有各项的规划、计划,它要符合的条件很多,包括补偿安置资金,要足额存储,专款专用等这些,涉及的内容相当多的,总而言之,诉征收决定这个事,还得采取法律措施的。
三是通过信息公开了解下周边其他户的补偿情况,这个也可以作为我们维权的一个筹码,也是提高补偿的其中一个依据,所以信息公开也要重视起来,申请做一下。
四、李主任认为,总的来讲,咱们这个案件维权的基础条件还是相当不错的,将来法律程序要走好的话,应该不会像以前一样和对方谈了几十次还是原标准,应该会有所提高。
一、哪些人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人是指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这里有必要注意的是,在现实实践中,拆迁人往往不会亲自进行拆迁,而是委托有拆迁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怎么办?《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对拆迁人如何进行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具体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用地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合法的拆迁人;
2、拆迁人向区、县房管局递交拆迁实施方案并经批准,其中,拆迁方案中必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期限,委托拆迁和评估等内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基本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及其主要内容,拆迁补助办法以及其他应当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内容;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应当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
4、经协议或国土局裁决后,拆迁人按照方案和协议实施拆迁及补偿安置事宜。
三、北京市如何进行拆迁补偿和安置?北京市如何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进行补偿的问题,在《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中有相应地规定。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1、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北京市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法律流程
1、用地批准文件;
(1)属于征地拆迁的,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2)属于占地拆迁的,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2、规划批准文件;
规划批准文件是指市或者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拆迁实施方案;
(1)项目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期限,委托拆迁和评估等内容;
(3)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基本情况;
(4)补偿安置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5)拆迁补助方法;
(6)其他应当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内容。
4、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1)提交的安置房屋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2)安置房屋的条件: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原则上应当是现房,并具备合法审批手续;安置用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应当具备使用条件。
拆迁人提供的下列房屋,经与被拆迁人协商同意,可以用于拆迁安置,但是在区县国土房屋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不与计入拆迁人准备的安置用房数量:
案情介绍:
张某某在辽宁省盘锦市某某区拥有两处合法的房屋,总面积将近1000平米,证件齐全,房产证上是住房,但实际用于经营公司,有营业执照,属于住改非房屋。
该地块于2013年就开始动迁了,但至今一直未看到征收公告、征地批文等相关需要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贴出向被征收人公示的文件。
后征收主体私自找了评估公司,但房屋评估价格非常底,还不到正常住改非房屋补偿价格的五分之一,经营用的设备设施补偿也非常底。
搬迁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都没有。
征收主体并不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征收,而是打着为了公共利益实施征收的旗号,实际上是为了建设商品房征收老百姓的房屋,目前大部分被征收人都已被威逼利诱、胁迫、忽悠签字了。
将近十年的时间里,拆迁办几十次找张某某协商谈判补偿问题,但每次都是威逼利诱、胁迫、扯皮,让尽快签字,并没有合理合法的补偿文件及补偿标准。
2022年X月X日,征收主体作出了征补决定,该征补决定的补偿标准和之前一样低,没有任何提升。
该征补决定有征收主体的盖章,也告知了被征收人救济的权利和途径,“在收到该征补决定之日起,被征收人可以在60日内和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该征补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既不同意该征补决定的补偿标准,也不依法向法院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那么征收主体在该征补决定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张某某的房屋因征收拆迁已将近10年未经营,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房屋也因征收导致漏水漏电,小猫、小狗也被电死,这是很多人都知道并有证据证明的。
该房屋及企业是张某某亲自一砖一瓦建成的,企业也是由张某某实际操作经营,张某某认为,很多老百姓不懂法,被威逼利诱签字,吃了很大的亏,所以想引以为戒,谈几十次也不管用,所以不谈了,直接打官司,委托律师尽快介入法律程序,通过起诉打击对方的违法点,争取在合理的范围内获得最优的安置补偿标准。
张某某通过网络自媒体平台,了解到北京资深拆迁律师李顺华主任律师是一位非常认真负责任的优秀律师,代理超过1000件以上的征收拆迁案件,为当事人争取非常满意的拆迁补偿,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和良好的口碑。
所以张某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发给了李顺华律师团队相关评估标准、房屋相关情况等与征收有关的资料,李主任通过提前看资料,了解案情,再和张某某一对一线上咨询,再具体了解情况。
张某某也详细介绍了案件有关的情况,希望李主任全面了解案情后,作出分析、判断、案件的可操作性、从哪些方面入手进入法律程序争取合理合法补偿?以及律师代理征收拆迁官司如何争取补偿等打官司的原理?以下是李主任初步线上咨询后给出的几点建议、意见、及解决方案,以供张某某参考!
北京一讼专业征拆主任律师实例咨询分析、建议及解决方案:
一、李主任通过线上和张某某一对一沟通咨询,更详细全面的了解案情后认为,张某某刚才分析提供给李主任的几个方面都还是非常到位的,一是补偿标准的问题,比如说张某某提到不能因为征收导致生产生活水平下降,这是一个大的原则,这个张某某也和征收方提到了。
二是补偿标准按照周边类似的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不能够低于周边类似的房屋市场价值,这个刚才也提到了。
三是应该公平补偿,所谓公平补偿是指同一征收范围之内,相类似的情况大家应该同等对待。
主要从以上三个维度来衡量补偿的标准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
二、现在的一个问题是评估报告的问题,评估报告作为一个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是确定补偿标准的一个法律文件,但是现在这个评估报告完全有可能是被操控了,就像张某某担心的一样,找当地的评估公司,就算找多少个也不会有一个本质上的改变,有这个担心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说想重新委托评估的话,李主任建议还是不要找当地的评估公司,如果能找外地的评估公司,还是找外地的评估公司。
但现在还不清楚征收方是否同意被征收人张某某找外地的评估公司,当然,关于这个问题,张某某也和征收主体沟通过,张某某认为,找外地的有资质的正规的国家认可的评估公司,比如从北京找,包括征收拆迁律师从北京找,也不是未尝不可。
三、目前维权的基础条件不错,一是房子还未被强拆,我们主动起诉,就占主动。
二是,张某某前面提起了复议,事实上把征收主体下的相关文件生效的进程中止掉了,这个是很有利的,所以说现在走法律程序,后边还有很大的律师可以发挥的空间,也就是说,后面除了诉补偿决定的诉讼程序,李主任考虑还要增加筹码,也就是说起诉征收决定,因为征收决定是根本的,也是剥夺我们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很多老百姓对征收决定不重视,但事实上征收决定来讲,征收方要做的工作、遵守的法律程序、如刚才张某某所说的怎么征求意见等,其实不止这么多,实际上还有各项的规划、计划,它要符合的条件很多,包括补偿安置资金,要足额存储,专款专用等这些,涉及的内容相当多的,总而言之,诉征收决定这个事,还得采取法律措施的。
三是通过信息公开了解下周边其他户的补偿情况,这个也可以作为我们维权的一个筹码,也是提高补偿的其中一个依据,所以信息公开也要重视起来,申请做一下。
四、李主任认为,总的来讲,咱们这个案件维权的基础条件还是相当不错的,将来法律程序要走好的话,应该不会像以前一样和对方谈了几十次还是原标准,应该会有所提高。
【案情简介】
Y女士为湖北省某市某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
因某医院项目,Y女士的上述房屋被拆迁,系该项目的被拆迁户。
2020年12月,Y女士通过快递方式向某管理委员会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因某医院项目,某村民委员会与上述项目全部被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某管理委员会于之后作出《信息公开决定书》,仅向Y女士公开了《某项目拆迁户补偿汇总表》,并未公开Y女士要求的全部被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代理律师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认为某管理委员会会作出的《信息公开决定书》适用法律明显是错误的,未依法保障Y女士的知情权、未依法履行其信息公开职责。
遂指导Y女士以某管理委员会被告向该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某管理委员会会作出的《信息公开决定书》,并公开Y女士申请公开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信息。
【办案经过】
该市某区法院受理该案之后,向某管理委员会送达了Y女士的起诉状。
其后,某管理委员会答辩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上有全部被拆迁户的隐私信息,因此决定不予公开。
该市某区法院采纳了某管理委员会的答辩意见,认为某管理委员会作出《信息公开决定书》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责,且程序合法,驳回了Y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于该市某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代理律师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研究分析,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明显是错误的,也与最高法的相关案例相违背。
遂起草行政上诉状,逐条反驳了该市某区法院的裁判观点,指导Y女士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8月份,该市中级法院就该案组织调查询问,代理律师韩海祥律师进一步详细阐述了上诉理由。
2022年9月份,Y女士收到该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该判决明确认为“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补偿协议是否应当公布,但参照上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补偿协议信息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遂判决撤销该市某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责令某管理委员会对Y女士申请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信息于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Y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律师说法】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应当予以公开并未予以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实践中行政机关经常以涉及被拆迁户“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信息。
本案,某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生效判决书论理内容及结果对于当地类似征地拆迁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温馨提示】
案件具有特殊性,请勿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请及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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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拆迁全民装修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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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拆迁全民装修活动,北京拆迁律师解读:土地承包经营拆迁赔偿归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全民装修活动,北京拆迁补偿安置律师: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例分享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